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建設廳(建委)、公安廳(局)、總工會:
近年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勞動保障、建設、公安等有關部門和各級工會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由於種種複雜原因,拖欠工資現象還時有發生。為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2008年元旦、春節期間農民工順利拿到工資,高高興興返鄉過年,鞏固和完善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穩定,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決定,從2007年10月19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國範圍內繼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檢查範圍和內容
專項檢查範圍為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加工製造、建築施工、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
專項檢查內容主要是檢查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工資支付有關規定及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包括各地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採取的具體措施、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等長效機制的建設情況,以及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專項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宣傳階段(2007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採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知識,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
二是組織用人單位開展自查階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所轄區域檢查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對其2007年1月以來工資支付的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方案,並將自查情況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存在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詳細説明拖欠、剋扣工資的數額、涉及人員的數量及人員招用來源、拖欠時間長短、産生拖欠的原因等,並制定具體可行的償還計劃。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及時進行匯總,並報上一級勞動保障部門;涉及建築企業的,抄送上一級建設部門。
三是執法檢查階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8年1月31日)。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工會等部門和組織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以及自查階段中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在此階段,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將派出聯合督查組赴有關省市對當地專項檢查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切實組織好專項檢查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公安部門及工會組織成立專項檢查活動領導協調小組,結合實際確定檢查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充實一線檢查人員,認真組織執法檢查。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相關工作機制,做到每個部門都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特別是要確保舉報投訴渠道暢通,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24小時值班,對舉報投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三)加強部門配合。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協調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建設部門參加對建築行業的執法檢查,並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查處建設領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公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並涉嫌逃匿的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執法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法〔2004〕259號)精神儘快執結。要積極爭取工商、監察、司法、人民銀行、銀監會、發改委、財政等部門的支持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四)嚴肅處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存在不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或者瞞報拖欠、剋扣工資數額問題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無故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公開曝光。要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不按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及時依法處理。
(五)認真做好相關材料報送和專項檢查總結工作。
1.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于2007年10月25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成員名單、聯絡人、聯絡電話等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部法制司)。
2.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于2007年11月23日前匯總用人單位自查階段有關數據,包括用人單位戶數、自查涉及職工人數及其中農民工人數、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人數、拖欠總額、補發工資人數及補發數額等,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3.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于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20日、2008年1月20日分3次將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及發現的典型案例以快報附階段情況統計表(見附件)的形式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4.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于2008年2月5日前及時將本地區專項檢查書面總結及統計表(見附件)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附件: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情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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