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07年第71號
為完善造紙産業發展環境,公平市場秩序,推動造紙産業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可持續發展,加快造紙大國向造紙強國轉變,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特製定《造紙産業發展政策》,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造紙産業發展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