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沙灘車等車輛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1071號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沙灘車”類産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渝國稅發〔2007〕20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徵收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