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7年第74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調整出口關稅稅率。現公告如下:
一、對尿素(稅則號列:31021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30%的暫定關稅;自4月1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暫定關稅;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5%的暫定關稅。
二、對磷酸氫二銨(稅則號列:31053000)、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則號列:31054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20%的暫定關稅;自4月1日至9月30日實行30%的暫定關稅;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暫定關稅。
三、對硫酸及有煙硫酸(稅則號列:28070000)開徵稅率為5%的出口暫定關稅。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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