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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5日   來源: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8年第4號

  為進一步規範進出口企業申報行為,提高通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和海關通關作業規範化管理的要求,現將涉及預歸類決定書的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單填制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進出口企業在制發《預歸類決定書》的直屬海關所轄關區進出口《預歸類決定書》所述商品時,除應按照報關單填制規範的要求填報之外,還需在報關單隨附單據欄中填寫預歸類決定書編號,填寫方式為:“r:××關預歸類書××號”,並將預歸類決定書副本與報關單同時提交海關核對。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