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8年國家職業資格
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函〔20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年來,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得到較快發展,鑒定規模不斷擴大,社會影響力和社會認可度不斷提高。為進一步做好2008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加強規範管理,提高鑒定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範圍
2008年我部組織開展的全國統一鑒定職業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物業管理員、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廣告設計師、企業信息管理師、網絡編輯員、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企業文化師、營銷師、秘書(具體職業等級見附件1)。我部還將組織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企業文化師等6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和部分新職業的試驗性鑒定。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向我部申請,經我部組織專家審核論證同意後開展試驗性鑒定工作。試驗性鑒定項目及其具體要求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另行通知。未經同意,不得自行開展包括新職業在內的試驗性鑒定項目。
二、繼續試行“統考日”制度
(一)2008年在全國範圍內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二)我部組織的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2)。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等6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和部分新職業的試驗性鑒定,安排在“統考日”其他日期進行。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組織已列為全國統一鑒定職業的鑒定。各地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統一鑒定工作,應集中安排在“統考日”其他日期進行,確需增加統一鑒定日期的,應報我部備案。各地組織統一鑒定時,應研究探索突出職業技能特色的考試技術與方法。
(四)各地應按上述要求,統籌安排本地區2008年統一鑒定工作,並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于2008年3月1日前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便向社會公佈。
三、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規範管理,提高鑒定質量
(一)進一步落實全國統一鑒定考點集中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我部相關要求,選擇確定一批符合條件的學校或機構作為全國統一鑒定的考點,並嚴格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實行集中管理。各地要在全國統一鑒定實施前2個月將《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設置情況匯總表》(附件4)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我部將向社會公佈全國統一鑒定考點設置情況。
(二)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並將此作為質量管理考核指標之一。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規定,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違法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統一鑒定考務管理。各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嚴格審核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強化現場督考,杜絕舞弊行為。要使用計算機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考試規範管理,對考試過程實施監控,並逐步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確保全國統一鑒定順利實施。
我部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分別為(010)84661120、(010)84661130。各地也要設立舉報和值班電話,認真調查並秉公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考生諮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