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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5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農    業    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    安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文件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農市發〔2008〕1號

農業部 發改委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供銷總社關於印發《2008年全國農資打假
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林、農牧)、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委、辦),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
  2007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地、各部門密切配合,紮實工作,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農資市場秩序持續好轉。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及中央1號文件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要求,深入持久地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我們制定了《2008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現予以印發,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進一步協作配合,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各項要求,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維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産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為推進新農村建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在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全國農資打假專項鬥爭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聯絡。
  電話:010-64192678
  傳真:010-64193157
  附件:2008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2008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總體部署,鞏固農産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成果,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強化生産源頭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市場整頓,狠抓大要案查處,積極推行信用監管,深入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完善各項保障措施,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推動農資市場秩序持續好轉,保障農業生産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從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農資市場秩序和農資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和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具體體現,也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以保障農業生産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為主要任務,積極推進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當前農産品的數量安全和質量安全是現代農業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推進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有利於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現數量與質量、安全與效益的有機結合,增強市場競爭力,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各級、各部門要明確具體任務,繼續採取多種措施穩步推進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從農資監管隊伍、制度、手段等方面入手,強化農資質量,特別是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管,鞏固農産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成果,為農業生産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提供源頭保障。
  (三)高度重視農資價格上漲和需求增加新形勢,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和市場監管。去年以來,農業生産資料價格高位運行,近期,主要化肥品種和農膜價格上漲較快、幅度較大。另一方面,一些農産品價格的上漲增強了農民擴大生産的願望,帶動了農資需求。在此背景下,受利益驅動,一些不法商販會鋌而走險,制假售假,坑農害農。為此,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秩序。
  二、加強整頓,確保農業生産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
  (四)強化生産源頭監管,嚴格執行市場準入退出規定。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把住生産源頭和市場準入關口,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農資産品生産、經營主體的資質審查;對需要審定、登記、審批的農資産品,嚴格執行有關條件、程序和標準,嚴格禁止以挂靠的名義違規經營,嚴禁降低標準和越權審批。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證後的監督檢查,對已喪失相關資質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農資生産、經營主體,要依法予以清理。要徹底搗毀制假生産窩點,切實加強市場整頓。通過準入和退出機制的有效實施,維護農資市場良好的競爭秩序。
  (五)突出監管重點。圍繞重點産品、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切實加強農資市場監管,解決農資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産品是指種子(種苗、奶牛冷凍精液)、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及零配件、水産苗種、農膜等品種。要結合《農藥標簽和説明書管理辦法》等6項農藥管理新規定的施行,突出加強農藥市場整治和監管,加大農藥産品質量和標簽檢查力度,積極開展“農藥登記管理年”活動。重點區域是指小規模農資産品生産主體聚集,呈現區域化發展特徵的地區;農資産品批發市場和縣鄉集散地;以及某些農資問題突出,反復發生的區域。重點對像是指不具備生産經營資質條件,非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小作坊和地下窩點;有多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重點監控的生産經營單位以及鄉村流動商販。
  (六)強化農資産品質量抽檢。根據當地農業生産實際需要,在春耕、秋播前等農資購銷高峰季節,結合“三個重點”,制定針對性強的農資質量抽檢計劃,提高抽檢密度,擴大抽檢範圍,實行動態監管,防止不合格農資流入農業生産領域。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及時公佈檢測結果並查處違法行為。同時建立檢測結果數據庫,開展統計分析,準確把握當地農資質量狀況,提升農資質量預警能力。各部門間要加強溝通,避免因重復抽檢干擾正常經營。要加強檢測結果共享機制建設,提高執法效能。
  (七)狠抓禁限用農業投入品整治。要鞏固農産品專項整治成果,堅持從源頭上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深入開展禁限用農業投入品整治。對已公告停止生産使用的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禁用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以及“蛋白精”、“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硝基喃以及蘇丹紅、孔雀石綠等化學物質,繼續加大清繳力度,堅決查處生産、銷售和使用禁限用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充分認識毒鼠強整治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日常監管,繼續做好毒鼠強的清繳和防範工作。
  (八)繼續加大農資産品廣告監管力度。嚴格執行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廣告管理的各項法律規定,監督和指導廣告經營單位嚴把廣告發佈關,嚴查廣告證明文件,完善承接登記、審查和檔案管理等廣告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農資廣告發佈量較大媒介的重點監測,組織力量對農資産品的交易場所、集貿市場的農資廣告印刷品進行重點監控、巡查。重點查處國家禁止生産、銷售的農資産品廣告,利用廣告對農資産品的質量、服務、功效、適用範圍等作虛假宣傳,發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等違法行為。
  (九)狠抓大要案查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産品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投訴舉報案件的核查工作,及時分析整理案件線索,鎖定指向,深挖細究。對涉及面廣、群眾反映強烈、造成重大農業生産事故的制售假劣農資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加強跟蹤指導,加大經費投入,協調有關地方和部門聯合行動,及時解決案件查處中存在的問題或遇到的困難。要設立大案要案專項經費,建立完善激勵機制,積極鼓勵各地、各部門辦大案、辦要案、辦難案,堅決落實“五不放過”原則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規定,徹底搗毀制假售假窩點,追究違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三、嚴格規範,積極推行農資信用監管
  (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各級、各部門要依據自身職責,積極開展農資企業誠信評價,建立誠信檔案,探索實施信用等級分類監管,鼓勵和引導農資企業加快建立企業信用體系。通過輿論宣傳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氣,增強企業參與誠信評價的積極性,引導生産經營者建立農資質量公開承諾制,切實加強行業自律。
  (十一)建立信用管理平臺。各部門要構建農資信用管理平臺,及時記錄企業不良行為和不良産品。要加強合作,實行登記、審定、證照發放、産品抽檢等信息共享,實行産品登記、審定、證照發放、檢驗檢測結果等執法相關信息上網公佈。實行動態監管,實現信用查詢、信息發佈、工作指導和情況交流的快捷溝通,全面掌握農資生産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生産經營行為。
  (十二)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各部門應當以企業登記和各類監管信息為基礎,依託農資信用管理平臺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管理,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誠信企業實行免檢等信用激勵機制,對失信企業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加強日常檢查,採取公開違法記錄、曝光違法行為等方式予以懲戒。同時建立執法“黑名單”制度,對於連續有不良記錄的生産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加強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
  (十三)完善責任追溯制度。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生産經營企業檔案,記錄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産品質量信息等內容。同時督促所有農業投入品生産經營企業、門店必須建立經營檔案,記錄産品名稱、數量、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嚴格質量責任。督促企業建立産品召回制度,對有質量問題或者存在較大缺陷的産品要一律停止銷售,已銷售的産品要從農民手中追回。
  四、多措並舉,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
  (十四)鼓勵發展農資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結合各地實際,引導、扶持企業調整經營模式,發展連鎖經營。依靠農資連鎖健全的營銷網絡、規範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品牌效應、配套的技術服務,強化質量控制,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採購成本,確保農民用上放心質優價廉的農資産品。
  (十五)積極發展仲介服務組織。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出臺優惠和扶持政策,組織和支持農民參加或組建各種專業合作組織,引導農資經營主體,特別是分散銷售的經銷商聯合起來成立地區性或行業性協會,加強自律,規範進貨渠道和經營行為,確保銷售産品質量,做好售後服務。
  (十六)加強對農民的指導服務。要在農資購買使用高峰期組織開展較大規模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多種媒體,組織力量深入到農村基層,開展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活動,普及農資法律法規,傳授識假辨假知識,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同時加強對農民購買和使用農資的服務和指導,推介發佈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開展技物結合,做好培訓、示範和推廣工作,引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資。
  (十七)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監督。繼續加強農資監管信息員隊伍建設,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利用12315、12316、12365等公益服務電話,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揭露各種違法行為,構築農資打假社會監督網絡,形成全民打假的社會氛圍。
  五、強化保障,確保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十八)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把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作為建立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工作,作為確保農業生産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作為保護農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認識其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一把手為第一負責人,確保統一組織指揮,統一調配力量,統一協調行動。要認真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週密的工作方案,同時加大經費投入,保障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經費,保證各項執法措施落實到位。
  (十九)相互協作,形成部門打假合力。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做好牽頭工作,堅持和完善部門間的聯合執法協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打假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切實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加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力度,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各級發展改革、公安、工商、質監、供銷等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能分工以及權責一致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主動,協同作戰,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
  (二十)加強監督,強化責任追究。上級農業、發展改革、公安、工商、質檢、供銷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指導、督促基層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確保工作到位。要深入各地明察暗訪,全面督查,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督辦大案要案,督促各項監管措施的落實。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損害農民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應報請有關部門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建設體系,全面提高執法能力。各地要加強農資打假執法體系建設,建立機構穩定、執法有力的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隊伍。要繼續加強對基層執法體系建設和資金投入,支持基層執法機構改善執法手段和裝備,同時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二十二)多種方式,廣泛開展農資打假宣傳。結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農資法律法規宣傳,不斷增強農民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積極宣傳農資打假工作成效和進展情況,同時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加大對大要案、典型事例的跟蹤報道,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