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989號
為進一步規範轉基因抗蟲棉的安全管理,促進轉基因抗蟲棉産業化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決定進一步簡化轉基因抗蟲棉生産應用安全證書申請程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已獲得生産應用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抗蟲棉品種(係)(類型1),可直接申請所有適宜生態區的生産應用安全證書。
二、利用已獲得生産應用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抗蟲棉品種(係)通過常規育種選育的抗蟲棉新品係(類型2),可直接申請適宜生態區的生産應用安全證書。
三、對於上述類型1、2,申報單位在申請生産應用安全證書時,應按照附件要求申請。
四、本公告範圍以外的轉基因抗蟲棉安全評價申請,仍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施行。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8日農業部發佈的第410號公告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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