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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7日   來源:審計署

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
審計調查結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06年審計署對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雲南和陜西等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一、收費公路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為解決公路建設資金不足、發展滯後的問題,1984年國務院批准實施“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即在各級政府財政性資金或企業資本金投入之外,利用銀行貸款或社會集資建設公路(含橋梁、隧道),建成後收取合理的車輛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費),償還貸款或集資。此後,交通部和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規範了收費公路的建設管理和經營權轉讓行為,明確規定二級以上公路(含二級,下同)可以貸款修路和設站收費,並按照經營性質將收費公路分為政府還貸公路(交通部門貸款建設的公路,還貸結束後停止收費)和經營性公路(企業投資建設的公路,收回投資成本並有合理回報)。2004年9月,國務院頒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收費公路政策。
    截至2005年底,上述18個省(市)收費公路總里程13.31萬公里,約佔全國收費公路總里程的70%,其中:政府還貸公路10.19萬公里,經營性公路3.12萬公里。共設置收費站點4328個,平均每個省(市)240個,其中廣東省最多,為342個。18個省(市)累計徵收通行費5100億元。本次審計調查涉及收費公路里程8.68萬公里。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在特定時期,國家制定“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是正確的。這項政策的實施,對各地加快公路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加快了公路建設。“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從九十年代初開始廣泛實施以來,推動我國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據交通部統計,從1984年至2005年,我國高速公路里程從零基點增加到4.1萬公里,躍居世界第二位;一、二級公路里程由1.9萬公里增加到28.47萬公里;公路總里程由93萬公里增加到193萬公里,高速公路和一、二級公路的里程佔公路總里程的比重由2%增加到17%,同時路網結構得到改善,公路技術等級得到提高。審計調查的18個省(市)中,95%的高速公路、65%的一級公路和49%的二級公路是依靠實施這項政策建設的。
    (二)推動了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公路基礎設施特別是高速公路的快速發展,促進了公路客、貨運量快速增長,也帶動了港口、航空、水路運輸業的發展。如湖北、廣東、遼寧、河北、山東、江蘇等省已初步形成以高速公路為骨架,以現代化機場、港口、場站為節點,以先進的通信體系為依託的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據交通部統計,2005年全國公路客運量和貨運量分別達到169.74億人和134.18億噸,是1984年的4.35倍和16.98倍。
    (三)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産生了良好社會效益。大量高等級公路的建設,提高了公路運輸效率,方便了人民群眾出行,改善了投資環境,促進了沿線地區資源開發,推進了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浙江、河南、湖北、山西等省初步建成覆蓋全省的公路網和高速公路主幹道,實現了省城到地(市)2至5小時高速通達。江蘇、廣東、陜西、四川、黑龍江等省的高速公路走廊正逐步轉變為“經濟發展走廊”,明顯緩解了公路交通對經濟發展的制約。雲南、吉林、重慶、安徽等省(市)由於公路條件改善,第三産業尤其是旅遊業得到快速發展,增加了勞動力就業。
    此外,截至2005年底,各級地方政府已停止對歸還了全部建設貸款的4124公里收費公路和橋隧的通行收費,撤銷了653個收費站。雖然停止收費公路所佔比重不大,但這對於降低物流成本、減輕民眾出行負擔起到了積極作用。
    審計調查也發現,由於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在發展公路的指導思想上和實施“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中還存在一些認識偏差,加上相關的管理法規建設滯後,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這一政策的執行效果,亟待解決。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一些地方政府強調要加快公路發展,但財政投入少,主要依賴銀行貸款建設大量收費公路,造成收費公路建設規模過大,超出了自身財力和資源承受能力,增加了社會運營成本,增大了償債風險和資源風險。
    1.收費公路規模過大。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間16個省(市)收費公路規模增加較快,新增二級以上公路的67%為收費公路,總里程達6.35萬公里。至2005年底,這16個省(市)二級以上公路總里程的54%是收費公路,其中雲南省為92%,四川省為90%,黑龍江省為86%,重慶市為84%。條件稍好的二級以上公路幾乎都是收費公路,不符合國家關於“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的指導原則,這種狀況實質是將政府提供公共産品的一部分責任轉嫁給社會和公眾。
    2.債務負擔偏重。“十五”期間浙江等10個省(市)收費公路投資完成額6400億元,其中投入的銀行貸款等債務性資金高達4700多億元,佔73%。如浙江省公路建設完成投資1618億元,其中銀行貸款達1400多億元,佔85%以上。黑龍江等5個省(市)260多條公路項目拖欠工程款87億元,拖欠時間有的已達6、7年。大量借債建設收費公路加重了建設方的債務負擔,至2005年底,18個省(市)收費公路銀行貸款餘額高達8000多億元。
    3.部分收費公路存在償債風險。除國家主幹公路的效益相對較好外,部分地方高速公路等項目的使用效率明顯低於預期。如江蘇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17條高速公路中,8條的實際車流量平均為可研預測值的60%,其中南京至高淳高速公路車流量僅為可研預測值的9%。2005年,遼寧省錦朝、錦阜高速公路實際車流量分別為可研預測值的28%和18%;陜西省西安至寶雞、勉縣至寧強等8條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收入僅為可研預測值的39%。由於資産利用率不高,加上債務負擔重,導致許多項目還貸能力差,存在較大償債風險。2001至2005年,吉林等8個省(市)因修路需償還銀行貸款本息1090億元,而同期收取的通行費扣除必需的管養費用後僅680億元,缺口410億元。如吉林省2005年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收入扣除運營成本後只有5.88億元,僅為當年應付貸款利息13.15億元的45%,貸款本金無法償還。為此,各地普遍採取了借新還舊的做法。山東省2003至2005年“借新還舊”76.36億元,佔歸還貸款本息的30%。但5個省逾期不能償還的仍有60余億元,另有8個省的25.5億元貸款被銀行作為壞賬剝離。2004年,建設銀行四川省分行剝離用於公路建設的不良貸款12.33億元。
    4.大量土地資源被違規徵用或閒置。審計調查浙江等17個省(市)667個收費公路項目,共徵用土地272萬畝,其中違規審批、未經批准佔用、以綠化及服務區建設等名義多徵佔和閒置土地達96.2萬畝,佔徵用總量的35%。至2006年6月底,浙江省在建和已完工的26個高速公路項目違規徵用土地7156.99公頃,其中3562.89公頃未經國務院批准,3594.10公頃未向國務院申請用地審批。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安徽省建設沿江路、安景路等5條收費公路徵地5.7萬畝,至審計調查時,尚未取得國家批准土地使用許可。黑龍江省交通廳違規多徵佔和租賃土地3715畝,是批准佔地75畝的49倍,並將綏滿公路一服務區建成具有游泳、滑雪等娛樂功能的“花果山莊”度假區。至2005年底,上海市公路管理處擁有存量土地3093畝,其中閒置2415畝。四川省成都市三環路等6個建設項目的拆遷安置用地中,有4388畝被低價轉讓給房地産開發企業。部分省(市)在公路密度已超過50公里/百平方公里的情況下,仍大量建設收費公路,且多數項目未按照“佔一補一”原則補償佔地數量,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立項和徵用土地。這種超越資源承受能力發展公路的做法,不利於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違規設站收費、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期限等,給社會增加了較大的負擔。
    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把收費公路作為融資平臺,在公路上違規設站、提高收費標準、將政府還貸公路隨意轉為經營性公路等。一方面,經營企業從地方政府批准的高收費期限和收費標準上獲取收益,用來再投資政府指定的其他項目及彌補財政經費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從包括公路等各種投資活動、企業經營收益中獲得稅收收入等。這種做法影響了政策目標的實現和效果,加大了社會負擔。
    1.遼寧、湖北等16個省(市)在100條(段)公路上違規設置收費站158個,至2005年底違規收取通行費149億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期限和目前收費水平測算,這些收費站點還將收費195億多元。一是公路項目建設中未使用銀行貸款或使用了銀行貸款但已歸還,仍設有66個收費站;二是在國家明文規定禁止收費的三級公路上違規設置30個收費站;三是採取“一站多點”等辦法,違規異地設置41個收費站點;四是公路未建先收或邊建邊收,違規設置21個收費站點。如全部由財政投資建設的瀋陽過境繞城公路,1993至2005年違規設站收費累計12.29億元,在已核定的收費期內還將收費28.9億元。河南省鄭州黃河大橋總投資1.78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100萬元,在1996年已用收費還清了全部銀行貸款後,違規繼續收費14.5億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費期內還將收費30億元。黑龍江省財政廳等部門以開發旅遊資源為名,2001年以來違規批准在8條通達旅遊景區的三級公路上設置11個收費站,收費累計3113萬元。107國道河北省定州唐河大橋在建設過程中未使用銀行貸款,但1996年9月建成後開始設站收費,2002年6月該橋向銀行貸款90萬元,至審計調查時累計違規收費6700萬元。
    2.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費標準,多徵收通行費82億多元。一是安徽、江蘇等省利用提高公路收費標準,違規將多收取的通行費設立專項建設資金41.4億元,用於其他項目建設。1998年12月以來,安徽省公路管理部門對所轄各收費公路收費標准予以“統一”,使“統一”後的收費標準高於“統一”前的收費平均標準,將由此“增加”的收入違規作為農村公路項目等建設的資金來源。截至2005年底,通過這種做法在正常的收費之外籌集到建設資金13.97億元。二是浙江、湖北等省為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公司的經營業績,通過違規批准提高收費標準等方式,多收費40.9億元。經浙江省政府批准,該省高速公路各經營企業從1995年起,對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車輛加收“車次費”,僅2003至2005年就從中多收19.55億元。成都市、武漢市和南京市的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分別比當地同等級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其中武漢市機場高速公路2002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費1.15億元。
    3.抽查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營性公路,由於批准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費期限和2005年收費水平,將增加較大的社會負擔。一是對較短期限內能還清貸款並有合理經營收益的收費公路,也批准按規定的最高收費年限30年收費;二是將收費多年、經營效益較好的公路“改頭換面”,違規重新批准和計算收費期限;三是將其他項目的債務併入收費公路,人為加大債務規模,違規延長收費期限。如投資33.8億元的濟南至青島高速公路,經測算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收費年限為12.65年,但批准的收費年限為30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將增加社會負擔275億元。北京市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後,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費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1999年,北京市將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條已收費3至12年的政府還貸公路,劃轉給新設立的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使之變為經營性公路,並重新批准收費30年。其中,1987年開始收費的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總的收費期限達到42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累計收費將達93億元,為該公路建設時利用銀行貸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項目也存在此類問題。至2005年底,湖北省將建設國道、省道、農村公路及其他項目所用129億元銀行貸款,計入收費公路的債務,相應延長了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廣東省在核定47條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時,將29億元財政資金視為需通過收費償還的“債務”。
    4.18個省(市)政府和交通部門將政府還貸公路應專項用於還貸的通行費收入291億元,改用於其他公路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及償還其他貸款、支出經費等。抽查江蘇省5條收費還貸高速公路和55個普通公路收費站,至2005年底累計徵收通行費174億元,其中53.6億元被挪用於其他項目建設等。連霍高速公路河南省境內路段、京珠高速公路新鄉至鄭州段,至2005年底累計收取通行費94.5億元,其中25.5億元被用於其他項目建設。2001至2005年,遼寧省自定政策,按全省通行費的5%至5.5%提取資金7.5億元,用於交警經費、交通補助費、服裝費等。1999至2005年,河北省交通廳及下屬三家高速公路法人單位,從5條高速公路通行費中違規提取超收分成資金等6.48億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福利、建設職工住房和辦公樓等;河北省財政廳等單位從通行費中違規列支高速公路巡警經費、政府調節基金、再就業基金等2.1億元。至2005年底,山西省長治市趙店橋等3個收費站累計收取通行費4.09億元,市、縣兩級政府從中挪用2.73億元,用於彌補財政支出。政府還貸公路的通行費被大量截留挪用,造成還貸資金嚴重不足,一些應該停止收費的公路,因此繼續收費,已多收費數十億元。這種作法如不糾正,還將收費數百億元,從而形成欠貸、收費、挪用、欠貸、再收費的惡性循環。至1999年9月底,成都至重慶高速公路重慶段通行費凈收入(扣除運營成本)8.8億元,完全可還清貸款本息6.65億元而停止收費,但當地交通部門挪用、滯留其中4.6億元,1999年以還貸為由違規批准該公路繼續收費,目前已多收費26億元,至收費到期前還將收費101億元。
    (三)部分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不規範。
    審計調查山東、江蘇、浙江等10省(市)106個公路經營權轉讓項目發現,一是地方政府越權和違規審批經營權轉讓項目64個,佔轉讓項目數的60%。如上海市滬杭高速公路等12條公路發生收費權轉讓18次,其中有12次未經有關部門審批。1996至2003年,安徽省有關單位未報經交通部批准,擅自將連霍公路等4條含有國家財政投資或國道主幹線公路的經營權對外轉讓,並採取“化整為零”等方式違規審批。二是用銀行貸款抵頂轉讓金。部分地方轉讓18個項目獲取的243億元資金中,有170億元是受讓方以被轉讓公路作質押取得銀行貸款支付的,佔70%。這不僅未達到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路建設的目的,而且讓一些單位以極低的風險代價控制了鉅額公路國有資産,並從中獲取鉅額利益。至2005年底,浙江省轉讓杭州繞城高速公路等4個項目的收費權獲得125.75億元,其中86.6億元是受讓方以公路收費權作質押取得的銀行貸款。2003年,一家民營企業以3.23億元取得陜西省咸陽至永壽一級公路70%的收費權後,再以公路收費權作質押,向銀行貸款2.94億元置換其投資款,實際投資僅2900萬元。2005年6月,重慶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成都至重慶高速公路(重慶段)收費權作質押向銀行貸款10億元,全部分給股東,用於收回投資本金。三是經營權轉讓程序不合規。一些項目招投標流於形式,不經評估或壓低轉讓價格等對外轉讓,造成國有資産損失。如安徽省政府違規壓低評估價格,低價轉讓合肥至巢湖至蕪湖高速公路,兩年半後又違規高價收回,共損失資金12.4億元。江蘇省2000年將京滬高速公路江蘇段的部分股權(連帶收費權)轉讓給一民營企業,在確定轉讓價格時僅考慮了公路建設成本,未按規定包含未來收益。四是少數地方領導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公路經營權轉讓,一些單位和個人從中牟取私利,造成國有資産流失。如湖北省武漢至黃石高速公路對外轉讓時,由於少數領導插手,一名外商從中牟利14.5億元。
    (四)部分收費公路管理問題突出。
    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隨意擴大通行費減免範圍,導致“特權車”、“人情車”問題突出;少數收費公路管理部門機構臃腫,人員收入偏高,通行費收入主要用於人員經費開支。
    1.遼寧、山東、重慶等15省(市)交通部門違規向5.9萬輛車發放“免費卡”、“公務卡”、“減繳證”等,造成“特權車”、“人情車”問題嚴重。僅2003至2005年,就違規減免一些政府機關、交通系統單位和個人應繳的通行費8.4億元。至2005年底,遼寧省交通主管部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稽查、監督等名義,為各級政府、人大、政協等部門以及公路系統辦理免費通行車9926輛。山東省交通部門自定政策,對部分地方政府、黨政機關和交通系統的車輛發放免費通行卡2654張,造成2004和2005年違規減免車輛通行費2926萬元。2006年4月,審計抽查廣東省收費公路收費結算系統,發現有免費通行卡9830張,據測算,2005年共免徵通行費4072萬元。
    2.部分收費公路管理部門機構臃腫、人員收入過高問題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對收費公路管理機構編制、經費支出等未建立明確標準,有的監管失控,造成一些收費站點人員超編嚴重。如湖北省荊門市鐘祥大橋管養所收費管理人員編制30人,實有144人;山西省運城市河津龍虎公路收費管理人員編制27人,實有156人。此外,也有一些收費公路管理人員收入過高。
    3.財政性資金投入經營性公路形成的國有股權收益及轉讓公路國有資産取得的轉讓收益中,有58億元閒置或被挪用,沒有用於公路再建設或償還貸款,其中17.9億元被挪用於建樓堂館所、投資股票、發放獎金福利和對外投資等。如原隸屬於交通部、後劃轉招商局的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至2006年9月底獲取20條公路國有股權收益28億元,但其中17.2億元資金閒置。雲南省昆明至玉溪公路建設時,該省交通廳以舊公路折價4.8億元作為投資,截至2006年6月按投資比例應分得經營收益1.51億元,但這些投資及收益均未在交通廳賬面反映。吉林省投資建設的敦化至白石山等4條收費公路,截至2005年底取得通行費收入4.28億元,全部被負責公路經營管理的兩家非國有公司佔有。此外,大量依託收費公路産生的服務設施收入、廣告收入等不納入統一核算,轉至賬外,或是成立內部職工參控股的經濟實體經營管理。僅2003至2005年,就有6.1億元被轉到賬外或經濟實體,其中0.83億元用於發放獎金、福利等。如河北省京石等高速公路公司1.2億元的服務區和廣告業務收入全部閒置在經營企業。截至2005年底,山西省大新等13條政府還貸公路的廣告收入、服務區收入、通信管道租賃收入等共計1.09億元,全部閒置在經營企業。
    産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在公路建設的指導思想上存在偏差,未能正確認識公路建設與自身財力、資源承受能力、項目投資效益之間的關係,未能制定科學合理的公路發展規劃,希望較快發展公路,但又不願承擔相應責任,把責任和負擔推向社會,將“適當發展收費公路”的原則改為主要依靠這項政策發展公路,違背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的初衷。而且一些地方在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上,過於注重自身利益,導致違規設站收費、隨意延長收費期限、經營權轉讓不合理等問題屢禁不止。
    此外,法律法規不完善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與《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配套的法律法規至今尚未出臺,致使該條例頒布前已建成的收費公路收費站設置過多過密、收費期限過長等問題一直未能有效解決。如四川省非封閉式收費公路上的284個收費站中,有131個間距不合規,其中10個收費站與其他站相距不到10公里。至2005年底,廣東省經營性公路批准的收費期限大於30年的有28個,最長的為55年。
    三、審計建議
    2020年以前,我國還將建設大量高等級公路。在繼續實施“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的過程中,儘快完善相關法規、規範管理,保證政策目標有效實現,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審計署建議:交通部和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持國家關於公路建設以“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的原則,控制收費公路規模,加大政府對公路建設的投入,降低社會運營成本,體現政府責任;各級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應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統籌考慮當地財力狀況、土地資源、償債能力、社會負擔和未來需求等,科學規劃收費公路的建設,節約土地資源;完善收費公路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收費公路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和權益轉讓等行為;地方各級政府要從維護群眾利益和促進和諧社會發展的要求出發,降低公路收費標準,減少收費站點,調整不合理的收費期限,切實規範政府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的行為;嚴格收費公路的運營管理,定期公開通行費收支和運營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四、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向有關省(市)提出了要求糾正和整改的意見;依法向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移送違法違紀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交通部和有關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督促整改,多數違法違規問題已得到糾正。交通部黨組召開了10多個專題會議,交通部召開了全國規範收費公路管理工作座談會,研究和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明確要求各地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的原則,從嚴控制收費公路數量,加強收費公路用地管理和債務監測;已出臺《進一步規範收費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項法規和制度,對公路收費權審批、收費站點設置等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暫停了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轉讓工作。同時還將制定《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關於逐步撤並二級公路收費站點的工作方案》等8項規章制度。同時,交通部組織在全國範圍內對“特權車”、“人情車”問題進行集中清理、整頓。
    各有關省(市)政府主要領導針對審計查出的收費公路存在的問題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並及時組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物價和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一)控制收費公路數量,加大政府對公路建設的投入。多數地方政府明確表示將控制收費公路數量,研究改革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體制,加大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投資力度,彰顯政府責任。北京市政府決定在今明兩年共投入82億元作為新建高速公路項目資本金,並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項目資本金比例。
    (二)積極整改違規設站等問題。江蘇、河南、湖北、山西、山東等省已廢止了“通行費超收分成管理辦法”、“通行費收入用於公路新建項目資本金”等規定。重慶、浙江、山西、四川、河北、廣東、雲南、吉林、黑龍江、河南、遼寧、陜西、安徽等省(市)政府積極研究收費站點撤並方案,已停止和即將停止收費站點共100多個。江蘇、安徽、重慶、河北、吉林、陜西、河南、湖北、山西、山東等省(市)正在積極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車輛通行費,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河南、雲南、浙江等省表示將重新研究核定“收費公路收費期限”,2007年內調整完畢。安徽等省已停止提高收費標準徵收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的作法。
    北京、江蘇、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東、安徽、重慶、雲南、黑龍江等省市正在抓緊補辦公路項目土地徵用手續,已有30多萬畝土地補辦完畢。
    (三)完善相關制度,規範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安徽、浙江省政府出臺文件,規範公路經營權轉讓審批等,健全經營權轉讓管理體制。黑龍江、湖北、山東、四川、陜西等省正按照審計意見,將違規轉為經營性公路的政府還貸公路,進行屬性復位;將違規轉讓的收費公路予以收回,恢復由政府經營管理。北京市政府表示今後將嚴格控制公路經營權轉讓,不再批准收費公路資産上市。
    (四)繼續清理“特權車”、“人情車”問題,加強收費公路管理。據交通部統計,各地已廢止公路通行各類“免費卡”、“減繳證”等24萬張,糾正各類違規減免通行費900萬車次,2007年又將‘特權車’、“人情車”納入糾風的主要內容繼續清理。河南、雲南、河北、陜西、山西、湖北、山東、安徽、黑龍江等省出臺相關規定,將“政府還貸收費公路服務區收入、廣告收入等”納入核算範圍並上繳財政用於還貸,加強“公路經營及轉讓國有收益管理”等。湖北、山西、安徽、廣東、吉林、河南等省均在按要求改革公路收費機構和精簡收費管理人員,規範收費管理人員的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