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男男性行為
人群艾滋病綜合防治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衛辦疾控發〔2008〕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更好地掌握男男性行為人群艾滋病疫情,切實落實各項艾滋病防治措施,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男男性行為人群艾滋病綜合防治試點工作,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了《男男性行為人群艾滋病綜合防治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準確掌握疫情,探索該人群預防干預、感染者隨訪管理和抗病毒治療等工作模式。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加強與當地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做好男男性行為人群性病診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等方面的安排,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該項試點工作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試點工作中的問題和建議,要及時反饋我部疾病預防控制局。
二○○八三月六日
男男性行為人群艾滋病綜合防治試點工作方案
近期,不同渠道的多個專題流行病學調查發現,我國男男性行為人群(簡稱MSM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呈上升趨勢。全國艾滋病哨點監測數據也提示MSM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在上升。但由於該人群的艾滋病疫情並沒有通過網絡直報系統上報,預防該人群艾滋病傳播的相應措施和抗病毒治療等工作尚沒有很好地落實。
鋻於哨點監測、專題調查、自願諮詢檢測等途徑收集的MSM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結果差異很大,各專題調查的方法、指標也不統一,很難對MSM人群疫情作出準確判斷。為掌握全國MSM人群艾滋病疫情,探索落實該人群各項防治措施的有效途徑,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採取統一的方案開展較為系統的MSM人群艾滋病綜合防治試點(簡稱試點)。為確保試點工作科學、有效進行,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和目標
(一)目的。
1.了解全國主要城市MSM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感染率;
2.加強MSM人群檢測結果告知、預防干預、感染者隨訪管理和治療等措施的落實,探索並建立適合各地實際情況的艾滋病綜合防治模式。
(二)目標。
防治試點工作結束時應達到以下工作目標:在試點地區的MSM人群中,
1.為艾滋病篩查結果陽性者提供諮詢的比例達到95%;
2.網絡直報報告及時率達到95%;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CD4檢測比例達到70%;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隨訪干預比例不低於70%;
5.過去12個月中接受艾滋病檢測並知曉檢測結果的比例達到90%以上;
6.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比例達到70%以上;
7.性病患者成功轉介接受規範化性病診療服務的比例達到70%以上;
8.預防措施覆蓋比例達到70%以上;
9.最近一次與男性性伴發生肛交性行為時使用安全套的比例達到70%以上;
10.艾滋病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
二、組織管理
試點工作在衛生部統一領導和部署下,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性艾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性艾中心成立試點工作組,工作組下設秘書組和數據組,負責制訂實施方案,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並組織實施國家級督導。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領導和工作協調。各省級疾控部門負責所轄試點城市的督導和技術指導。各試點城市要在當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衛生局的領導下,成立專人負責的試點工作實施小組,成員應包括MSM民間組織骨幹人員,實施小組負責按照本實施方案制定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各項調查與防治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與國家工作組聯絡解決。
三、試點準備工作
(一)宣傳教育與動員。
在全面實施綜合防治工作前,必須要充分做好MSM人群的社會動員。社會動員可以採用多種渠道,如通過和當地MSM人群民間組織協作,由他們在MSM人群中宣傳,或到MSM人群聚集的場所進行宣傳,或通過MSM人群網站以及其他公眾媒體進行宣傳。若該城市沒有MSM人群小組,可考慮利用周邊城市已有的MSM人群小組協助開展當地的MSM人群動員工作。
(二)培訓。
在試點工作啟動前,需對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方案內容與實施、疫情調查方法與程序、資料管理與分析、綜合防治措施的落實等。
四、實施
試點工作主要包括MSM人群疫情調查和綜合防治兩部分,疫情調查共進行3次,每次間隔時間為6個月。綜合防治試點包括檢測前後諮詢、檢測結果告知、疫情管理、行為干預、感染者隨訪以及抗病毒治療等綜合防治工作。以下是試點工作框架示意圖。
(一)疫情調查。
1.抽樣方法
第一次調查採用同伴推動抽樣(簡稱RDS)或分類滾雪球抽樣方法(見附件)。第二、三次調查採用分類滾雪球抽樣,但應儘量招募前次調查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陰性者。
2.樣本量 根據當地MSM人群規模和疫情調查的需要,直轄市每市調查600人,省會城市每市調查200-450人,其他城市每市調查200-300人。全國共調查約2.2萬人(見附件)。
3.調查對象 在調查之前一年內與男性發生過口交或肛交性行為的男性,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自願參加問卷調查和艾滋病檢測者。
4.問卷調查 問卷調查為匿名,內容包括人口學特徵、疾病史、性行為、吸毒行為等。為便於提供檢測後諮詢和隨訪等相關後續服務,還將記錄調查對象的聯絡方式等信息。
5.實驗室檢測 抽取調查對象靜脈血5ml,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梅毒抗體和丙肝抗體檢測。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採用現場快速檢測方法,篩查陽性者,再做確證試驗。艾滋病確證試驗陽性者,將進行病毒核酸亞型分析及新感染酶聯檢測(BED-EIA)。梅毒篩查採用快速血漿反應素/甲苯胺紅檢測方法(RPR/TRUST),確認採用梅毒血球凝集試驗(TPPA)。丙型肝炎篩查採用酶聯免疫吸附試驗檢測,確認採用重組免疫印跡法(RIBA)。
6.數據管理、分析和報告
性艾中心採用Epi Data 3.10軟體統一編制數據錄入文件,並下發各省(區、市)調查點。各調查點疾控部門在現場調查結束後要及時完成數據錄入,進行整理和分析,完成分析報告,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部門彙報。同時將數據庫傳送至中國疾控中心性艾中心試點工作數據組(Email:yrmao@hotmail.com;panglincn@yahoo.com.cn),以匯總和分析全國數據,及時向衛生部和有關方面彙報。
(二)綜合防治。
1.疫情報告
對艾滋病病毒確證試驗為陽性者,當地疾控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衛辦疾控發〔2006〕92號)和《艾滋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試行)》(衛辦疾控發〔2005〕56號)的要求,在收到確證試驗陽性報告後24小時之內,根據檢測前諮詢和調查問卷中收集的有關信息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和“傳染病報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完成網絡直報。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綜合管理
對在疫情調查中發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綜合管理。
對疫情調查中發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符合《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手冊》中抗病毒治療條件,要開展抗病毒治療工作,落實國家“四免一關懷”政策。
3.性病診療服務
(1)確定性病診療定點醫院在調查城市中,每個城市確定1個性病診療機構作為試點城市的性病診療服務點,為疫情調查和其他途徑發現的梅毒現患者提供優質性病診療服務。
(2)性病診療定點醫院的服務內容
①承擔疫情調查中檢測出的梅毒血清學檢測陽性者的臨床診斷、治療和隨訪工作。
②對有需求的調查對象提供其他性病的檢測與治療。
③提供性病艾滋病相關的諮詢和行為干預服務。
4.預防干預
在MSM人群中開展以核心同伴宣傳員預防干預為主的行為干預活動,提倡安全性行為,減少艾滋病相關高危行為,提高預防性病艾滋病的技能。核心同伴宣傳員師資培訓由各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與MSM民間組織共同組織實施,MSM民間組織負責招募師資和選拔核心人物,疾控部門負責督導和評估。首先進行同伴宣傳員師資培訓,其後即可在疾控部門的支持下,在當地MSM人群中開展核心同伴宣傳員的選拔和培訓,並鼓勵經過培訓的核心同伴宣傳員在各自的活動網絡中開展干預活動。在開展同伴宣傳員干預的同時,還要開展熱線諮詢、網絡宣傳、安全套推廣及外展等預防干預活動。
五、督導與評估
綜合防治試點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納入國家整體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導評估體系,按照《中國艾滋病防治督導與評估框架(試行)》和《中國男男性行為人群艾滋病防治方案(2007~2010年)》的要求進行組織實施。性艾中心和各試點省份疾控中心要定期組織試點工作專項督導和評估,檢查疫情調查和綜合防治試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各級疾控部門要及時匯總和分析疫情調查等相關數據,對防治試點工作的實施和效果等進行評估。
六、工作進度
疫情調查和綜合防治試點工作于2008年1月啟動,2009年底完成。分以下3個階段實施:
(一)實施準備階段。
2007年12月,制定實施方案及現場工作手冊。
2008年1月-2月,選擇4個試點城市進行實施方案和現場工作手冊預試驗,並根據預試驗的結果,修改並定稿實施方案和現場工作手冊。
2008年3月,組織試點地區人員培訓,並在試點地區開展MSM人群社會動員和前期調查摸底。
(二)現場實施階段。
2008年4月開始進行疫情調查和綜合防治試點活動。其中,2008年4月—6月完成第一次調查,2008年10月—12月完成第二次調查,2009年4月—6月完成第三次調查。
(三)總結和報告階段。
從2009年7月至年底,進行試點工作的總結,撰寫總結報告。
七、經費預算
此次試點工作經費由中央本級艾滋病防治經費和美國CDC全球艾滋病項目、比爾.美琳達蓋茨基金會項目、第五輪中國全球基金艾滋病項目、衛生九項目等國際合作項目提供經費支持。不足部分由各省、試點城市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