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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1日 08時38分   來源:文化部網站

文化部關於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核換證的公告

  根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第27號令發佈,第32號令修訂)、《文化部關於實施<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文市發〔2003〕27號)等的有關規定,文化部決定自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開展《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換證工作。
  一、換證單位範圍
  2005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文化部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須換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2005年6月30日以後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換證工作,文化部另行安排。
  二、審核換證報送材料
  (一)《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書(見附件一)和申請表(見附件二,可在文化部網站下載,請用計算機填寫,並加蓋公章)。
  (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原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企業2005、2006、2007三個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産負債表)。
  (五)網絡文化經營業務自查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以來網絡文化經營業務開展情況;今後三年經營業務發展規劃)。申請換證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報送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六)所報送材料請使用A4紙打印。
  三、報送程序
  (一)換證單位將申報材料郵政掛號寄至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文化處(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郵編:100020,信封上請註明“審核換證”),同時抄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
  (二)報送時間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逾期或材料不齊備的不予受理。
  四、審核結果公告
  文化部將根據審核情況,對符合規定,守法經營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換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對互聯網文化經營的行政許可予以延續,並向社會公告;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換證,或審核中發現被許可單位已經依法終止的,登出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審核換證中發現有依法應當撤銷或吊銷許可證的情形的,暫緩換證,另行處理。換證不收取費用。換證期間申請單位可以繼續從事經過許可的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聯絡電話:010-59882100 59881672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