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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關於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
切實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的緊急通知

工商明電〔2008〕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總局的工作部署,各地繼續深入開展了“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行動,切實保護了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積極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産,保障春耕生産的順利進行,深受農民群眾的歡迎。但近來,個別地區出現了劣質複合肥損害農民利益事件,應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確保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農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當前,正值春耕生産用肥高峰季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開展“紅盾護農”行動,作為維護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産的重要措施,進一步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確保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農資。現就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切實加強農資市場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切實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農資是重要的農業生産資料,是農業增産、農民增收的重要保證。有收無收在於種,收多收少在於肥。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相統一,想農民之所想,急農民之所急,把開展“紅盾護農”行動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實抓緊、抓實、抓好,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確保農民買到放心農資,保障農業生産順利進行。
  二、突出重點,嚴格落實紅盾護農各項工作措施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落實《進一步開展“2008紅盾護農”行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27號)、《關於認真開展“紅盾護農保春耕”的緊急通知》(工商市字〔2008〕38號)的要求,突出工作重點,加大監管力度,認真開展流通環節農資質量的定向監測工作,狠抓大案要案,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
  (一)突出工作重點,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
  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坑農害農違法案件。突出重點地區,把省際間的毗鄰地區、農資案件高發區、糧食主産區作為檢查重點;突出重點品種,把複合肥、復混肥、尿素等農業生産必需的農資作為檢查重點;突出重大案件,把影響面大、對農業生産危害嚴重的案件作為重點,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確保農資消費安全。
  當前,重點是加大對複合肥、復混肥、尿素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有效含量不足、“傍名牌”行為以及利用虛假標識等坑農害農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擅自虛假標注“俄羅斯原料”、“進口原料”、“挪威(或美國、德國、挪威、芬蘭、比利時等)進口肥”、“挪威(或芬蘭、比利時等)技術”等字樣,或虛假標注國外、香港公司出口代理、監製和商品進出口代碼等,以國産肥冒充進口肥,誤導和欺騙農民群眾的違法行為。
  (二)加大農資質量監測力度,堅決把不合格的農資清除出市場。
  各地要根據本轄區農資質量狀況,把媒體披露的、群眾投訴突出的、進貨渠道不明的、屢次監測不合格的農資作為定向監測的重點,加大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力度。要將質量監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發佈消費警示,引導農民群眾理性選擇農資。對經營者已經銷售的偽劣農資或已流向市場的,要全力追回;農民群眾已經使用的,要儘快告知,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偽劣農資給農民群眾造成的損失。要認真實施不合格農資下架、退市制度,堅決把不合格的農資清除出市場,確保農資商品質量安全。
  (三)嚴厲查處發佈虛假農資廣告的違法行為,防止利用虛假農資廣告欺騙農民。
  要加大對農資廣告的監管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對農資廣告發佈環節的監管,嚴厲查處製作、發佈虛假農資廣告行為。要加強農資市場、農資經營者的印刷品、條幅等的檢查力度,對農資經營者發佈的化肥、農藥等農資廣告逐一進行核對查驗,對在農資産品包裝物上宣傳介紹的廣告內容進行認真查對,對農資市場和農資經營者發佈的牌匾、宣傳牌、條幅等戶外廣告進行登記查驗,防止利用虛假農資廣告欺騙農民。
  (四)強化對農民群眾識假、防假的維權服務指導,努力提高農民群眾自我維權保護能力。
  要強化對農民群眾識假、防假的維權服務指導,努力提高農民群眾自我維權保護能力。要積極提醒農民群眾到正規經營店購買農資,提醒農民群眾留心查驗經營者證照、索要購物憑證、查看産品、保存樣品等。要提醒農民群眾不要購買走村串戶的遊販銷售的、價格明顯偏低的農資商品,以免上當受騙。
  要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積極探索農資消費維權“一會兩站”的模式,擴大維權服務網絡,延伸維權打假的觸角,方便農民群眾的維權投訴。要完善農資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農村基層工商所的職能作用,及時依法解決農資消費糾紛,特別注意解決好因農資消費引發的群體性投訴,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嚴肅紀律,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根據屬地監管原則,全面落實農資市場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強化對紅盾護農工作的績效考核,充分發揮基層工商所的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農資市場的屬地監管領導責任制、職能機構指導監督責任制,把紅盾護農的各項工作細化責任、落實到人,確保責任到位,職責分明。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必須堅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地區間工作信息溝通和協調,發現假冒偽劣農資跨區、跨省的案件線索,要及時通報管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高執法效能。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與農業、公安、質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發現超越工商職能的案件,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
  農資市場監管中發現的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