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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二次全國
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領導,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35號),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成人員:
  組 長:李克強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尤 權  國務院副秘書長
      謝伏瞻  統計局局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東生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王瀾明  中央編辦副主任
      郝明金  監察部副部長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長
      廖曉軍  財政部副部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王東峰  工商總局副局長
      劉平均  質檢總局黨組成員、國家標準委主任
      徐一帆  統計局副局長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地區的溝通協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