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08年國家
土地督察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土督辦發〔2008〕8號
2008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堅持邊工作邊組建,以工作促組建,以組建促工作,繼續按照“圍繞一條主線,抓住三個重點,建立三項機制”的工作思路,邊探索、邊總結、邊實踐、邊提高,紮實推進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攻堅克難要有新突破,機制探索要有新進展,基礎建設要上新臺階,為推進保障科學發展的土地管理新機制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鞏固百日行動成果,嚴防違規違法用地行為反彈
(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規,逐案做好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案件的後續處理工作,確保未批先用整體性處理意見落實到位,重點整改地區和典型案件整改查處到位,建立土地管理長效機制,鞏固和擴大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成果。按期完成對省(區、市)百日行動工作總體評價。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繼續加強對“以租代徵”轉用農用地問題的監督檢查,遏制土地違規違法行為。
二、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方針,監督土地調控政策落實
(三)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對新增建設用地的供應總量、結構、節奏、分佈和時序等情況的督察,嚴守土地調控閘門。加強對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
(四)督促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有關任務,開展重點地區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土地出讓制度實施、供地政策執行情況等督察。
三、強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督察,落實共同責任
(五)積極參與對省級人民政府2007年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開展對耕地保護突出問題的督察整改。
(六)督促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2008年土地利用計劃為依據,層層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
(七)按照修訂後的《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督促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問責制,明確責任主體和考核目標,建立獎懲機制。
四、加大專項督察力度,探索督察工作新方式
(八)繼續開展對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未批先用、違反土地供應政策、侵害群眾利益等影響耕地保護和土地調控政策落實等突出問題的專項督察。進一步完善對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
(九)以市級行政區為單位開展土地利用與管理例行督察工作試點,總結各地典型經驗,及時發現糾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五、深化制度建設,創新督察工作機制
(十)抓緊起草《國家土地督察條例》,繼續開展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工作規範和業務制度建設。創新土地違規違法發現機制,提高運用先進技術發現土地違法行為的能力。完善審核機制,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和省級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事項審核辦法。強化糾正工作機制,落實土地督察責任制。
(十一)深入開展區域土地管理熱點、難點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改進改革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議。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季報制度,加強區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分析。
(十二)主動溝通協調,爭取省級人民政府對土地督察工作的支持。開展建立與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之間工作磋商機制的試點。
(十三)建立土地督察工作聯絡點,及時掌握基層土地管理情況。與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共建保障科學發展的土地管理新機制試點,探索研究依法依規用地激勵機制。
六、加強基礎建設,全面提升督察工作能力
(十四)充實督察幹部隊伍,健全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領導班子。開展督察專員駐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工作制度試點,建立派駐工作規範。建立督察工作人員整體培訓制度,提高督察幹部業務素質。
(十五)完成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辦公用房的基本建設立項工作。加強土地督察技術裝備建設,提高預防和及時發現土地違法行為的能力。推進國家土地督察信息化工作,爭取納入“金土工程”。深入開展國外督察制度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強土地督察工作信息交流。
(十六)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紮實推進“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和“整頓作風,增強執行力”專題學習大討論,進一步將全體督察幹部的思想統一到黨的十七大精神上,提高督察幹部思想政治素質。
(十七)加強土地督察機構幹部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按照“嚴、明、勤、廉”的總體要求,造就一支“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識,能謀事、能幹事、能共事”的土地督察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