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8〕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但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生産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仍很突出,安全隱患大量存在,煤礦、交通運輸、漁業船舶等行業領域安全事故時有發生。4月28日,在膠濟鐵路發生旅客列車脫軌傾覆相撞特別重大事故,截至30日,已造成71人死亡,416人受傷。事故調查工作正在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吸取“4·28”特別重大鐵路安全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更加堅決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為此,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狠抓安全生産責任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安全生産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制訂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切實把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員工。嚴格安全生産情況的考核,把安全生産工作作為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及各級領導幹部政績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嚴肅責任追究,對於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隱患,確保防患于未然
要按照國務院已經做出的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産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要健全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採取巡檢、抽檢等方式,深入基層和生産一線加強督促指導,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安全生産各項措施落實。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
三、全面落實工礦商貿領域防範措施,確保生産安全
加大煤礦瓦斯治理力度,狠抓促進瓦斯抽採利用各項扶持政策的落實,嚴格執行“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産”瓦斯治理方針,加強現場管理,嚴防瓦斯事故。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和超層越界開採,嚴防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加強非煤礦山、油氣井等重點防控,防止坍塌、井噴等事故發生。針對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築施工、冶金、電力、軍工、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存在的問題,切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嚴防事故發生。各地正陸續進入汛期,務必做好河道、水庫、堤壩、橋梁、涵洞等除險加固,嚴防暴雨、颱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事故災難。存在淹井隱患的礦井,暴雨期間一律嚴禁井下作業。
四、狠抓運輸安全管理,確保交通安全
各級鐵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門要深刻吸取“4·28”鐵路特別重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落實交通安全各項防範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加強對鐵路列車、線路、通信等運輸設施設備的安全監控,加強調度指揮,加強主要幹線、提速區段的安全檢查和巡查,嚴格實行標準化作業,嚴肅查處超速等違規違章行為,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站上車,確保旅客和貨物運輸安全。要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嚴禁非客運車輛載客,嚴禁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車輛上路行駛,加大對超速、超載、超限和危險路段治理力度,加強農村道路安全監管。要繼續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橋梁隱患,加強漁船和鄉鎮船舶安全監管,出海漁船必須配備救生和通訊設備。要加大民航安全監管力度,加強飛行員培訓和管理,嚴格機場安全檢查,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五、嚴防事故引發污染事件,確保環境安全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安全,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和醫藥、化工等高危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針對汛期降雨集中、洪澇災害多發的特點,加快病險尾礦庫除險加固進度,嚴防垮壩事故導致污染事件。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産、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的各項安全措施,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經營的企業和網點,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運輸許可制度,嚴防丟失、流散或泄漏。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加強對違法排污行為的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工作,把污染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好人員、物資、裝備等各項準備,督促企業完善環境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強化區域聯動,提高應對處置能力。
六、切實加強旅遊、消防等安全管理,確保公共場所安全
目前已進入旅遊旺季,要認真做好遊船、纜車、索道等旅遊設備的安全檢查,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運營使用;帶有危險性的登山、探險、漂流等旅遊項目必須制訂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類旅遊場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時段遊客數量,合理疏導遊客,嚴防發生擁堵、踩踏等事件。加強對各種體育、文化、娛樂等大型活動的組織管理,制訂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消防部門要加強對賓館飯店、車站、碼頭、學校、商場、集貿市場以及奧運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設備設施齊全完好,嚴防火災事故。
七、狠抓綜合治理,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要加大治本力度,充分運用財稅政策、市場調節和保險機制等經濟手段,強化對安全生産的激勵約束;加快法制建設,落實安全生産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産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快科研攻關和技術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産的科技保障水平;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安全知識普及,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和農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訓;強化安全生産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規章、規程、制度和標準,大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輿論工作,組織廣大職工群眾積極開展打擊非法建設、生産、經營,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整治生産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以及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等活動,形成全社會重視、支持和參與安全生産的良好氛圍。
八、從嚴執法,提高監管監察效能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體制機制,強化監管職責,加強督促檢查。要更加注重對日常生産過程的安全監察,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企業或單位,堅決責令停産或予以關閉;對嚴重違反規定即使沒有發生傷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責任;對發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嚴格事故查處,及時公佈處理結果。要加大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的地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政府,並跟蹤督導,確保實效。要做到嚴格執法、廉潔執法、公正執法,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國務院辦公廳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