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8年第36號
依據《行政許可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決定賦予秦皇島東奧燃料銷售有限公司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原油銷售經營資格。
賦予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龍口濱港液體化工碼頭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原油倉儲經營資格。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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