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捐贈救災
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食藥監電〔2008〕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切實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配合有關部門,積極組織協調藥品、醫療器械供應,嚴把救災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關,為保障災區用藥、用械的安全有效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四川省有關部門已發佈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目錄。為繼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保障災區藥品、醫療器械供應,現就進一步做好捐贈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災區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主動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目錄,向社會公佈。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對捐贈藥品、醫療器械的具體要求,主動告知轄區內的生産經營企業以及有關單位和機構,突出強調捐贈的藥品、醫療器械應是災區所需産品,尤其是目錄中緊缺産品,以免給災區救援工作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全面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同時,要重點加強對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確保産品安全有效。
四、非災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災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密切關注轄區內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産、流通情況,對已經檢驗或者確認合格的捐贈藥品、醫療器械應及時通報災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