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加強
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緊急通知
2008年5月20日,中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等五部委聯合製發了《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中紀發〔2008〕12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確保救災款物規範募集和合理使用,提高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開透明度,強化對救災款物的審計與監督。財政部門在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籌集、分配、撥付、管理等方面承擔重要職責,為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全力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全力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後,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抗震救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各級財政部門廣大幹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繼續發揚連續作戰、不怕疲勞的精神,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堅持“兩手抓”,一手毫不鬆懈抓抗震救災,一手堅定不移抓經濟發展,全力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二、加大投入,積極籌措資金
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産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切實落實自然災害分級管理責任,通過政府投入、社會捐贈和群眾生産自救、互助互濟等多種方式,多個渠道籌集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保證救災工作所需資金,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儘快恢復生産、重建家園。
三、科學安排,合理分配使用資金
要按照突出重點、科學安排、合理規劃的原則,分配、使用好各項抗震救災資金,並要配合做好災後恢復重建的工作規劃。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收到上級下達的抗震救災資金後,要與自身籌集的救災資金統籌安排,科學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優先安排重災區,優先安排因災生活困難群眾的緊急搶救、轉移安置,做好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和遇難人員善後處理工作,解決受災群眾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要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發放管理,嚴格執行規定的因災生活困難群眾補助金、救濟糧、孤兒孤老孤殘人員基本生活費和遇難人員撫慰金的發放政策,建立健全並公開各項救災款物的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做到手續完備、憑證齊全、賬目清楚、公開透明、群眾知情滿意。
四、規範程序,及時撥付資金
要認真履行資金分配下達的各項審批程序和權限,加強抗震救災資金財務管理,實行專賬核算,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要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按照有關規定儘快撥付救災資金,保障資金撥付的及時、暢通。
五、依法理財,強化財政監督
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強化管理,規範程序。堅持厲行節約與保證質量相結合的原則,對物資採購和重建項目,合理制定、認真審核相關開支標準。凡有條件的要實行政府採購和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充分發揮資金最大效益。要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滯撥滯留、違規分配、弄虛作假、截留剋扣、擠佔挪用等問題,確保各項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安全、合規、有效。對擠佔、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和貪污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嚴肅懲處。
六、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反饋機制,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紀檢、監察、審計、民政、衛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監管合力。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工作,確保各項基礎數據真實完整,為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監管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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