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災區農産品
市場供應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農辦市〔2008〕20號
四川、甘肅、陜西、重慶、貴州、雲南、河北、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
5月12日我國四川省汶川縣發生芮氏8級特大地震災害,災區農業生産遭受重大損失。當前抗震救災已經進入新的階段,加強産銷銜接,嚴格質量監管,維護流通秩序,對於保障災區農産品供應、保證農産品消費安全、穩定農産品價格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農業部門對此務必高度重視,一定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在抓好“三夏”農業生産的同時,切實搞活市場流通,保證災區主要糧油和鮮活産品不脫銷不斷檔,價格不大漲不大落。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産銷銜接,保障災區農産品市場供應
災區農業部門要促進轄區內農産品合理調運,在抓緊組織恢復生産的同時,鼓勵輕災區積極向重災區調運,充分挖掘當地的供給潛力。要在摸清當地生産供給能力和消費需求變化的基礎上,及時向有關省提出需要調入的農産品品種、數量和時間,為協調省際間調運提供依據。要鼓勵當地經銷商積極走出去,擴大採購量,增加供應。要抓緊指導批發市場開展恢復重建,支持市場修復交易設施。
非災區農業部門要調查本地農産品生産基地的貨源,掌握本地市場農産品集散情況,為向災區調運農産品做好準備。要密切與災區農業部門的聯絡,建立固定聯絡渠道,明確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溝通,及時掌握災區對外埠農産品的需求情況。要積極組織引導並支持生産基地、批發市場、經銷商等市場主體向災區調運農産品,特別是災區周邊省份要就近增加對災區的市場供應。
二、加強質量監管,保證上市農産品消費安全
各地農業部門要在深入開展“助奧”行動的同時,嚴格按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的相關要求,全面加強災後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要認真做好生産源頭治理,嚴格農藥、獸藥等使用管理,嚴查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並防止群眾誤食誤用。要積極推進當地農産品及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工作,確保上市農産品安全。要加強安全生産技術指導和市場質量抽檢,督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建立進出貨經營臺賬。要密切關注農産品質量安全形勢,及時發現和消除質量安全隱患,防止因個別事件引發消費者的過度反應。特別是受災地區,當前要加強生豬等産品檢驗檢疫,嚴防病死畜禽、水産品和腐爛變質農産品進入流通消費環節,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群眾健康。
三、維護流通秩序,促進農産品價格基本穩定
各地農業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及時收集發佈農産品和農業投入品供需和價格信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大市場、大流通來調劑餘缺,既要防止災區出現供應緊張局面,又要防範災區鮮活産品在集中上市季節滯銷賣難,避免價格大起大落。要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經銷企業發展訂單生産,利用展會、網絡等平臺大力促進農産品産銷銜接。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認真落實“綠色通道”政策,減免通行費用,支持鮮活農産品跨區域調運,在確保運輸安全的同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農産品和農業投入品經銷商的管理,嚴肅查處囤積居奇、借機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農産品流通秩序,促進農産品價格基本穩定,營造良好的農産品市場流通環境。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