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8年第45號
依據《行政許可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決定賦予東營河口中海利興石化産品銷售有限公司、富海集團有限公司、茂名市昌利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南匯化工有限公司和廊坊市銘順石油經貿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賦予珠海恒基達鑫國際化工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企業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賦予中國石化集團石油商業儲備有限公司等1家企業原油銷售經營資格。
賦予大連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化集團石油商業儲備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原油倉儲經營資格。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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