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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2日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關於開展受災地區風景名勝區
災情狀況和遊覽安全評估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08〕329號

四川、甘肅、陜西省建設廳,重慶市園林局:
  “5·12”汶川大地震使四川、甘肅、陜西、重慶等省市的風景名勝區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特別是四川省部分風景名勝區損失嚴重,遊覽安全受到威脅。為切實幫助和指導受災地區風景名勝區災後重建,儘快恢復風景名勝區安全運營,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將評估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災情綜合評估
  地震發生後,受災地區部分風景名勝區道路坍塌、山體滑坡,房屋倒塌、景物景點損毀嚴重。要充分認識科學、客觀、真實、準確的災情評估對指導災後重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立即組織本地區受災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機構認真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工作:1、風景名勝區內人員傷亡情況(遊客、工作人員與居民);2、歷史古建和古跡損毀情況;3、珍稀動植物損毀情況;4、重要景物、景點損毀情況;5、房屋建築設施損毀情況;6、道路交通設施損毀情況;7、電力、通訊、供水等景區基礎設施損毀情況;8、山體、林木損毀情況;9、折合經濟損失數目。
  風景名勝區災情綜合評估報告完成後,報有關省、市建設廳(園林局),各省市匯總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世界遺産地風景名勝區,應同時按世界遺産中心緊急援助要求,編寫相應報告,分別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上述工作應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編制恢復重建規劃
  受災嚴重的風景名勝區應加緊編制恢復重建規劃,主要內容包括:1、災後重建總體工作方案;2、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規劃;3、遊覽安全設施恢復重建規劃;4、防災減災和生態修復規劃;5、歷史古建和古跡修復規劃;6、山體滑坡治理規劃;7、旅遊接待等公共服務設施修復規劃;8、其他自然、人文景觀修復規劃。
  風景名勝區的恢復重建規劃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組織編制,並納入各市或城鎮體系規劃和川西地區城鎮體系規劃;確有困難的,也可提出申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審核同意後商請並組織各地規劃設計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進行無償對口技術支援。上述工作應于2008年7月30日前完成。
  三、組織具備安全遊覽條件的風景名勝區恢復正常運營
  損失輕微、條件較好的風景名勝區要儘快做好適時開放的相關工作,特別是做好以下安全檢查工作:1、位於遊覽線路附近的山體滑坡、泥石流和滾石等安全隱患排查;2、風景名勝區內交通遊覽設施包括道路橋梁、遊步道、遊船、纜車、索道安全檢查;3、風景名勝區內接待設施等建築物和構築物質量檢查;4、其他相關設施安全檢查。
  對於經安全評估可確保遊客安全、具備開放條件的風景名勝區,有關省、市建設廳(園林局)要儘快審核上報,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過相關媒體統一公佈。上述工作應于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