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地震災區中等職業學校
複學復課、就業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抗震救災的部署,按照我部印發的《教育系統做好師生安置和恢復重建準備工作的方案》,現就做好地震災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複學復課、畢業生就業援助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受災地區學校的複學復課工作
要在確保師生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下方式儘快分期分批複學復課:一是對校舍進行安全勘查和修繕加固,符合安全標準後,就地復課;二是搭建帳篷或活動板房,設立臨時課堂;三是將學生轉移到本省內其他學校學習;四是將學生轉移到對口支援地區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二、加大畢業生就業援助力度
按照“優先安排、具體幫助、保障上崗”的原則,抓緊做好地震災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援助工作。對於在校期間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學校要積極幫助他們與協議用人單位接洽並落實就業崗位;對於沒有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學校要實行“一對一”的就業服務,主動聯絡用人單位,開闢就業渠道,幫助他們順利就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特別是對口支援地區要加大對地震災區畢業生的服務和扶持力度,幫助2008年應屆畢業生都能順利就業。
三、全力做好2008年的招生工作
要加強領導和組織工作,以多種方式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願意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地震災區初中畢業生,都可以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未升入高等學校的普通高中畢業生,都可在中等職業學校進行一年的學習,畢業時獲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和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切實做好對口支援工作
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對口支援地震災區工作的統一部署,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對口支援工作,大量轉移地震災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到各地就學、實習和就業。要把幫扶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教育系統對口支援的重要任務,團結合作,共同努力做好地震災區中等職業學校的複學復課工作、畢業生就業工作、招生就學工作和恢復重建工作。
五、積極為地震災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複學復課和新生入學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要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地震災區中等職業教育學生的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