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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3日 10時47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嚴格控製成品油電力價格調整
連鎖反應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
發改電〔2008〕2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監察廳(局):
  近日,國家提高了成品油價格,公佈了電力價格調整方案,宣佈了對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為確保各項調價措施順利實施,把連鎖反應控制在最低程度,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成品油和電力價格調整方案
  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電力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要求,把確保成品油、電力調價方案平穩出臺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調整成品油價格時,液化氣、天然氣價格不調整;調整電價時,對居民生活和農業、化肥生産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對四川、陜西、甘肅三省受地震災害影響嚴重的縣(市)電價也不作調整。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確保各項調價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補貼資金足額限時兌現到補貼對象手中。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抓緊研究測算電價調整實施方案,按時出臺調價措施。各地要加強對成品油、電力及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價格及市場供求的監測分析,密切跟蹤市場變化動態,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調價方案出臺後市場平穩運行。
  二、嚴格執行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全國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公告》,督促煤炭生産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發電用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確保在價格干預期間煤炭生産企業供發電用煤的出礦價(車板價)不超過2008年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同時,為穩定非重點合同電煤的市場銷售價格,要採取限定差價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環節費用。
  三、從嚴控制下游産品漲價範圍和幅度
  這次成品油調價後,與居民消費密切相關的鐵路客運、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等價格均不得提高,出租車運價也暫不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近期要通過增加財政補貼解決。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地方鐵路、地方控股合資(合作)鐵路等客運價格,一律不得調整。對其他相關交通運輸行業,要督促經營者降低成本,儘量消化上遊産品價格調整影響的增支因素,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統籌兼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嚴格控制調價幅度。同時,要繼續清理整頓收費,加大政府規費減免力度,對整車運輸的蔬菜、生豬等鮮活農産品過路過橋費一律予以免除,落實向地震災區運送抗震救災物資免繳過路過橋費優惠政策,努力降低運輸成本,減輕經營者負擔。
  四、繼續加強價格管理
  各地要綜合採取各種措施,嚴禁放開商品趁機搭車漲價、變相漲價。與群眾生活關係密切的供氣、供水、供暖等公用事業價格,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以及醫療服務價格要保持基本穩定。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關於加強抗震救災帳篷和過渡安置房及生産原材料價格監管的緊急通知》和《關於保障災後重建物資供應加強價格監管的通知》要求,繼續加強對糧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氣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鋼材、玻璃、水泥、磚瓦砂石等抗震救災物資和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監管,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確保市場供應。
  五、加強價格監督檢查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從嚴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工商、質監,以及新聞單位的配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加強市場巡查,加大對成品油、電力、煤炭生産經營企業及相關行業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擴大範圍,提高幅度或者提前調整價格;不執行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擅自漲價;趁成品油、電力價格調整之機,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者超出成本增支範圍,大幅度提高産品價格;以及採取價外加價(加收費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兩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從重從快予以嚴厲打擊。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時給予公開曝光,並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要暢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及時化解價格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六、嚴肅工作紀律
  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相關部門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的監督力度,督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依法監管。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加強價格監管的工作,加大執紀執法的力度。對不顧大局,不執行、不落實中央加強價格監管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的;對擅自出臺調價措施,截留挪用國家補貼資金的;對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各級政府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者和主要領導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各級發展改革委、監察廳(局)、物價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控製成品油和電力價格調整後的連鎖反應、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的重要意義;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各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扎紮實實、不折不扣地貫徹國務院宏觀調控的各項決策部署。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落實工作,妥善處理好各種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努力保持市場物價穩定和社會安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監察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