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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6日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關於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
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通信管理局、廣播影視局:
  今年8月,舉世矚目的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將在北京舉行,為成功舉辦奧運創造良好氛圍,保證本屆奧運會賽事及開閉幕式、測試賽、賽前賽後文化活動、聖火採集、火炬傳遞等相關活動轉播的順利進行,有效維護奧運版權及相關權利,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和中國政府與國際奧委會簽署的有關協議,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賽事及相關活動在中國大陸和澳門地區的新媒體(互聯網和移動平臺)轉播權已由國際奧委會獨家授予中國中央電視臺。未經中央電視臺授權許可,其他任何互聯網和移動平臺等新媒體均不得擅自轉播。
  二、通過互聯網和移動平臺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行為,將納入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開展的“2008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對未經許可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將依法嚴厲查處。
  三、在奧運期間,各地要加強對轄區內經合法許可或備案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的監管。發現互聯網和移動平臺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版權部門應依法從快、從嚴處理。通信管理部門將根據版權執法部門認定的違法情況,依法實施停止接入、關閉網站等行政處理措施。廣電管理部門要引導、監督、督促本轄區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不得違規使用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視音頻節目信號。對於互聯網和移動平臺非法轉播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於未經許可或備案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從事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一經查證屬實,將由通信管理部門依法取締。
  五、為避免奧運賽事轉播權被非法侵害,同時促進我國新媒體的發展,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可通過取得中央電視臺網絡傳播中心授權的形式,合法使用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視音頻節目信號。
  六、本通知所稱“轉播”,指通過互聯網或移動平臺同步或不同步地傳輸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行動。
  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版權保護工作,事關我國的國際形象,事關我國的國家利益,各級版權執法部門、通信管理部門及廣電管理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執法力度,為進一步凈化互聯網版權保護環境,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做出積極貢獻。
                           國家版權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