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2008北京奧運會期間海底光纜保護的通知
國海發〔2008〕13號
遼寧省、山東省、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局),通信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北海、東海、南海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2008年8月至9月,舉世矚目的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13屆殘疾人奧運會將在北京舉行(以下統稱為北京奧運會),為切實加強北京奧運會期間(7月20日至9月20日)海底光纜的保護工作,為北京奧運會的勝利召開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務,根據《海底電纜管道保護規定》的要求,現就加強北京奧運會期間海底光纜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從保障奧運會順利舉辦,維護我國國際形象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海底光纜的重要性,從全局出發,正確處理海底光纜保護與海上作業的關係。加強對海底光纜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對海底光纜的保護意識,確保北京奧運會期間海底光纜安全暢通,為北京奧運會的勝利舉辦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各單位要加強有關方面的配合和協調,各省(市)海洋部門牽頭通信管理、漁業等有關部門及電信企業成立保護海底光纜工作協調小組,具體協調和負責途經管轄區域的海底光纜保護工作。 上海、江蘇、浙江三省(市)海域是漁船作業密集區,同時也是海底光纜重點保護區域,由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牽頭,會同上海、江蘇、浙江有關部門建立東海區護纜工作聯絡制度,定期通報有關情況,以便統一協調,形成合力,切實加強海底光纜保護工作。
三、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發佈我國管轄海域內的海底光纜公告。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海監機構要加大北京奧運會期間海底光纜保護區的巡航檢查頻率,及時排除隱患,依法從嚴查處海底光纜保護區範圍內任何可能破壞海底光纜安全的海上作業,確保通信暢通。
四、漁業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漁船作業的管理,嚴禁在海底光纜保護區海域進行帆張網作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防止海上漁業活動導致海底光纜中斷事件發生。
五、各單位要根據所管轄海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海底光纜突發事故應急協調和處置預案,確保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第一時間進行響應和處置。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和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要制定海底光纜突發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預案,通過備用系統(路由)等多種手段做好應急通信處置。
國家海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