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的寄遞物品安全,規範寄遞市場經營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現就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確保寄遞物品安全是郵政企業、其他寄遞服務企業與全體社會公眾的共同責任和義務。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含所有從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寄遞服務業務的物流運輸、快遞企業)是維護寄遞物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定的《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關於加強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寄遞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關於切實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切實做好寄遞物品安全工作。
二、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必須當面開啟驗視內件,確認安全後方可收寄。對各類禁寄物品、不能確認安全的物品(如機電裝置、粉末、不明金屬、裝有不明氣體或液體的密閉裝置等)或寄件人拒絕驗視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在收寄物品時,應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認真登記寄遞物品和收寄件人信息,主動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查驗。特別是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凡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青島、瀋陽、秦皇島6個奧運賽區城市的寄遞業務,寄件人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否則不予收寄。
四、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應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提交安全運營承諾書,並在企業內部逐級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切實將安全生産責任落實到人。郵政管理部門將對提交安全運營承諾書的企業進行公示和檢查。凡未提交安全運營承諾書,或經郵政管理部門檢查不符合國家有關寄遞物品安全監管要求的企業,奧運會及殘奧會期間一律不得從事涉及奧運賽區城市的寄遞業務。
五、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應進一步明確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交接手續,建立健全收寄物品安全查驗等制度,並報郵政管理部門備案。按照北京奧組委有關要求,郵政企業和優比速包裹運送(廣東)有限公司負責經營奧運會寄遞物品業務,並確保進入奧運會各組織、場館等的寄遞物品的絕對安全。其他寄遞服務企業一律不得經營奧運會寄遞物品業務。
六、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應設立必要的安全生産檢查設施,完善相應的安全運營規章制度,認真組織開展安全自查。自查中如發現通過寄遞渠道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立即報告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國家安全機關或公安機關。同時,應積極配合郵政管理等部門開展安全監管工作。當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寄物品的郵件、快件進行安全查驗時,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應主動提供相關便利條件。
七、郵政管理、國家安全、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將加大對寄遞服務市場和各寄遞服務企業的監管力度,保護合法、糾正違規、打擊違法、取締非法。凡發現企業收寄、投遞禁寄物品,或未提交安全運營承諾書擅自從事涉及奧運賽區城市寄遞業務的,國家有關部門將依法要求企業整改並對企業和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發現利用寄遞渠道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等違法活動的,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將依法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並根據有關規定,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交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禁止寄遞的各類物品。在交寄物品時,應選擇郵政企業或國家有關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正規寄遞服務企業,並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配合做好內件驗視工作。凡發現交寄含有禁寄物品的郵件或快件的,國家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的,由寄件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國家郵政局
國家安全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鐵道部
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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