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
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
國發〔2008〕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緩解石油和電力供應緊張狀況,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節油節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石油和電力是重要的能源資源。我國能源資源不足,人均佔有量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能源消費總量不斷增加,石油和電力供應緊張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還要看到,儘管近幾年節油節電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能源消費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狀況仍然比較嚴重。據統計,我國汽車燃油經濟性水平比歐洲平均水平低15%-20%,電機系統運行效率比國外先進水平低10%-20%,低效電機及相關設備、低效照明産品仍在大量使用,高效節能空調市場佔有率不足5%,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公共建築、城市景觀照明以及家庭用電等方面還存在許多浪費現象。特別是今年以來,一些地區石油、電力供應持續緊張,亟須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石油、電力供應緊張狀況。
解決我國能源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堅持節約與開發並舉、節約優先的方針。做好節油節電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緩解石油、電力供需緊張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也是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節油節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節油節電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節約寶貴的能源資源,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二、節油節電的主要措施
當前要突出重點,抓住汽車、鍋爐、電機系統、空調、照明等應用面廣、潛力大、見效快的關鍵設備和産品,採取綜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快高效節能産品和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用油用電效率。其他領域也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明確重點和關鍵環節,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做好節油節電工作。
(一)汽車節油措施。一是嚴格執行車輛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舊汽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有條件的省會城市老舊公交客車報廢期要在額定標準基礎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貨車退出道路營運市場進度,力爭到2013年年底前實現全部營運車輛達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二是鼓勵使用低油耗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降低小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進一步擴大不同排量汽車消費稅稅率差距。把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列入政府採購清單,新購公務車應優先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三是完善汽車燃油經濟性標準。適時提高並嚴格執行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抓緊出臺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儘快制訂營運客、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建立並實施強制性汽車燃料消耗量申報、公告、標識制度。汽車生産商和進口商要按照統一的檢測方法,測定並申報汽車燃料消耗量,新生産和進口汽車銷售時必須在顯著位置粘貼燃料消耗量標識。有關部門要定期公告汽車燃料消耗量指標。四是加強運輸節能管理。優化道路運輸組織管理,提高運輸集約化水平,加強車輛用油定額考核。對客車實載率低於70%的線路,不投放新的運力。抓緊研究完善挂車牌照管理、交通規費徵收和保險制度,鼓勵發展甩挂運輸。積極推廣使用公路自動收費系統(ETC)。五是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設快速公交和軌道交通,科學設置公交優先車道(路)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加強公共交通、區域內交通及對外交通的有效銜接,提高公共交通運營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補貼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費用,吸引、鼓勵更多群眾選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強出租車調度,完善預約制度,降低空載率。
(二)鍋爐(窯爐)節油措施。所有火電廠(包括新建電廠)燃煤鍋爐都要採用等離子無油、小油槍等微油點火技術和低負荷穩燃技術,降低油耗。繼續把關停燃油機組作為關停小火電的重點,減少燃油發電。在電網調度中,燃油機組不得作為基礎負荷機組,只能作為系統備用調峰負荷機組。工業窯爐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潔凈煤、天然氣、煤制氣等替代燃料油,大力採用窯爐保溫、富氧燃燒、餘熱回收等新技術、新工藝,降低燃油消耗。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資金要加大對節約和替代石油項目的支持力度。
(三)電機系統節電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電機及拖動設備。制訂低效落後電機及拖動設備淘汰目錄和淘汰計劃,研究出臺激勵政策,加快淘汰進度。二是推廣高效節能電機及相關設備。企業購置使用高效節能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高壓電動機、交直流永磁電動機、通風機、水泵、空氣壓縮機等産品,符合《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其投資額按稅法規定享受抵免所得稅優惠。對實施電機系統節能改造的項目,依據有關規定按取得的節能量予以獎勵。三是加強電機系統節電管理。制定高效節能電機産品標準,加快完善電機及拖動設備強制性能效標準和運行標準。加快建立電機檢測機構,把能效指標作為電機及相關設備出廠檢測的重要內容。推廣電機系統變頻調速、軟啟動裝置、無功補償裝置、計算機自動控制系統等先進技術和設備。合理匹配電機系統,消除“大馬拉小車”現象。
(四)空調節電措施。一是加快推廣高效節能空調。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空調能效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禁止生産和銷售。嚴格實施空調能效標識制度,擴大實施能效標識的空調産品範圍。實行鼓勵消費者購買高效節能空調的財稅政策,提高高效節能空調的市場份額。鼓勵發展非電空調。二是強化空調運行管理。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新建公共建築使用中央空調系統的,應對空調系統進行優化設計,空調系統建成後應進行能效測評。建立空調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優化空調運行模式。三是加強現有空調系統的改造和維護。積極採用變頻、變風量、流量可調系統、太陽能採暖製冷、地源熱泵、餘熱源熱泵、高效冷卻塔和高效換熱器等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提高空調運行效率。鼓勵並扶持專業節能服務機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對中央空調系統實施節能改造。加強對中央空調系統的維護保養,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調使用前,應按規定及時進行清洗和維護。
(五)照明節電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産品。制定實施淘汰低效照明産品、推廣高效照明産品計劃。2008年年底前,東、中部地區和有條件的西部地區大中城市行政機關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産品,2009年年底前,東、中部地區和有條件的西部地區大中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場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産品。加大利用財政補貼推廣高效照明産品的力度,2008年要推廣高效照明産品5000萬支以上,在確保“十一五”推廣高效照明産品1.5億支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高效照明産品規模。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高效光源、燈具等生産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研究採取稅收政策抑制白熾燈等低效照明産品的生産和消費。二是減少城市照明用電。科學制定城市照明規劃,合理劃分城市照明等級,確保以道路照明為主的功能照明,嚴格控制裝飾性景觀照明。功能照明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照明設計標準及照明能耗密度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三是加強照明節電管理。優化照明系統運行,改進電路布設和控制方式。白天盡可能採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區域照明逐步安裝自動控制開關。
(六)辦公節電措施。一是擴大辦公産品能效標識和節能認證實施範圍。2008年年底前將計算機顯示器、影印機等辦公産品納入能效標識實施範圍,2009年年底前將計算機、打印機等産品納入能效標識實施範圍,引導用戶購買節能型産品。二是強化辦公節電管理。各級行政機關要制訂節約用電制度和節電改造計劃,明確節能監督員,監督節電制度和改造計劃的落實。辦公用電設備要設置成節能模式,長時間不使用的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能耗。
三、強化管理和監督
(一)強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要求,儘快出臺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條例,將節能評估審查作為項目審批、核準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的,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或開工建設。
(二)加強重點用油用電單位管理。各地區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年耗油1000噸以上、年用電500萬千瓦時以上重點用油用電單位的管理。重點用油用電單位必須按要求配備相應的計量測試裝置,監控用能情況,嚴格能源計量數據管理。組織開展對主要耗油耗電設備和工藝系統的檢測,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點用電單位電平衡測試,並實施用電實時在線監測,對高耗能單位要及時採取改進措施。石油、發電企業和輸配企業要努力降低石油、電力自用率,減少石油、電力損耗。
(三)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切實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和産能過剩行業用電,停止不符合産業政策、違規建設和淘汰類企業的用電。各地區和電網企業要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電力錯峰、避峰和有序用電方案。用電企業要合理安排生産工藝、生産班次和設備檢修,具備條件的要採用蓄冷、蓄熱方式,積極參與用電高峰時段避峰。加強無功管理,變壓器總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電壓等級用電企業的功率因數要達到0.95以上,其他用電企業的功率因數要達到0.9以上。鼓勵利用余壓餘熱發電。電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區,要嚴格按照以煤以水定電、以電定用、有序用電、節約用電的原則,制定與發電出力相匹配的用電調控指標。
(四)落實促進節油節電的價格政策。對電解鋁、鐵合金、鋼鐵、電石、燒鹼、水泥、黃磷、鋅冶煉等高耗能行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取消地方自行出臺的高耗能企業電價優惠政策。地方政府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擴大差別電價實施範圍,提高實施標準。進一步完善峰谷電價,合理調整峰谷價差、時段和實施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尖峰電價。研究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積極穩妥推進石油價格改革。
(五)加快節油節電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在國家各類科技專項計劃中,把節油節電重大技術研發作為重點,大力開發節約和替代石油技術以及高效節電技術。加強節油節電技術的引進和消化吸收。積極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節油節電技術應用研究,開發共性和關鍵技術,促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
(六)強化監督管理。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節油節電管理,組織開展對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電産品、空調溫度設定、城市景觀照明等專項檢查,依法查處各種浪費行為。加大能效標識市場監督執法力度,打擊虛假標識,規範標識行為。質檢部門要加大對終端用能節能産品的質量監管力度,定期開展檢查,對産品能效不達標的企業要依法處罰,對能效嚴重超標産品要責令企業收回。
(七)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以節油節電為重點,廣泛深入開展節能宣傳教育,普及節能知識,解讀節能政策,推介節能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宣傳節能先進典型。將節油節電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和實踐培訓體系,在廣大企業開展節油節電合理化建議活動。組織開展節油節電進家庭、進社區活動,編印節油節電手冊、指南等,向公眾介紹、傳授節油節電的方法和竅門。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視節油節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節油節電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節油節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國管局、電監會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積極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節油節電工作負總責,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確保節油節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國務院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