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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5日   來源:財政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
調整鋁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08〕25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對部分商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一般貿易項下出口的鋁合金(稅號:76012000)徵收出口暫定關稅,暫定稅率為15%;
  2.將焦炭(稅號:27040010)的出口暫定稅率由25%提高至40%;
  3.將煉焦煤(稅號:27011210)出口暫定稅率由5%提高至10%;
  4.對其他煙煤等(稅號: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徵收出口暫定關稅,暫定稅率為10%。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