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能源〔2008〕150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地震災區電網
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陜西省、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為做好地震災區電網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保障災區電力供應,促進災區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經商有關單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汶川大地震對四川等地電網設施造成了嚴重破壞。恢復電力供應是確保抗震救災和生産生活秩序的重要條件。各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在滿足抗震救災緊急用電的基礎上,抓緊做好電網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逐步恢復正常的電網運行方式。
二、受災地區省級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要組織全面調查分析電力設施受損和地震災害造成的影響,兼顧臨時供電與長遠發展,科學評估電力需求。結合災區恢復重建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産業佈局調整,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制定詳細的電力搶修、臨時安置點供電和恢復重建方案。
三、對尚未恢復供電的受災地區,電網企業要盡可能採用各種方式儘快恢復災區供電;電網無法供電的地區,要採用小型燃油發電等方式臨時供電。地方人民政府要會同電網公司抓緊制定活動板房、帳篷的供電技術要求和供電設施建設規範。電網企業要根據受災地政府的居民安置計劃,做好臨時和過渡安置點供電工作,臨時和過渡安置點供電要保證供電安全。
四、要客觀分析電網設施和受損情況,具備恢復條件的,要抓緊實施搶修,恢復正常的供電方式;對尚能運行的設備,要進行安全評估,制定修復方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儘快投入正常運行;對嚴重損毀的電力設施,仍存在用電負荷的,要儘快實施原地重建,原地不具備條件的,要抓緊選址重建;用電負荷基本喪失的,要結合災後重建的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重建計劃。
五、電網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要按6月2日四川地震災後電力搶修和重建工作會議精神,原則上由現供電企業承擔。現供電企業無力承擔的,經當地政府同意,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承擔。要打破體制和地域限制,充分發揮國家電網和地方電力企業的作用,建立對口支援機制。當地供電企業要為對口支援提供方便條件。
六、國家電網公司在做好電網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的同時,應以省公司為單位,對地方或民營電網企業經營的重災縣(市、區)實施對口支援。
七、對口支援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建立專門工作組,與受援縣(市、區)建立直接的聯絡和協作機制,形成通暢的對接渠道,要儘快調集施工力量、資金和物資等。所需資金暫由國家電網公司墊付,以後將由有關部門統一研究解決辦法。
八、對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中需要辦理核準和審批的電力項目,有關部門應按照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則,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依法予以辦理。
九、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要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受災地區地震烈度的重新劃分,統一確定電網恢復重建的設計標準,對重要線路和變電站可適當提高抗震標準。電力設計單位要積極協助受災省份開展災情調查、制定搶修和重建規劃以及電網工程項目的設計、評估等工作。
十、國家發改委會同相關單位成立地震災區電網搶修和恢復重建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具體負責電網搶修和恢復重建的相關事宜,審核方案並提供技術指導。
請按上述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