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水利的決定
黑政發[2008]64號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動員全社會力量打一場大興現代水利的戰役,突破水利滯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制約,創造有利於我省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的良好水利基礎條件,實現以水富民、以水興業、造福龍江,特作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發展現代水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水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項産業發展的重要依託,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重要事業。興水利、除水害,始終是人類生存、發展需要傾力關注和優先解決的重要問題。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全省興建了一大批各類水利工程,在抗禦水旱災害、保護生命財産安全、促進糧食穩步增産、滿足工農業生産和人民群眾用水需求、改善生態環境和航行條件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水利建設取得的長足進步,為發展現代水利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發展現代水利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現代水利是對水利工作實踐的經驗總結和治水理念的昇華,是科學發展觀在水利發展過程中的具體體現。相對於傳統水利而言,現代水利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發展理念從重點對水資源開發利用向統籌規劃、合理配置、開源節流並重、水利建設與生態保護同步轉變;功能定位從主要為“三農”服務向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轉變;工程佈局從建設區域性的單項獨立工程向構築聯合運用的流域性水資源配置體系轉變;水源工程建設從長期缺乏建設控制性水源工程向大中小工程並重、蓄水引水工程並舉,切實增強水資源配置能力轉變;水資源利用結構從過度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向嚴格控制限制地下水開採,合理開發利用地表水,有效增加空中水資源轉變;水資源利用效益從注重社會效益向統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轉變;投入渠道從依靠政府投入向多渠道、多元化、多層次興辦水利轉變;管理方式從注重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經濟、法治和科學手段轉變。這些基本特徵説明,現代水利是對傳統水利內涵的進一步拓展和延伸,是可持續發展的水利,是佈局合理、設施完備、功能齊全的水利,是管理科學、技術先進、體制機制完善的水利。
(三)加快發展現代水利是我省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意義重大,刻不容緩。我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問題十分突出,與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地位極不相稱。突出表現在:現有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標準低,老化失修嚴重,抗禦水旱災害能力不強,與打造千億斤糧食産能工程和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不相適應;水資源調控能力不足,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與加快哈大齊工業走廊和東部煤電化基地建設以及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要求不相適應;水資源利用結構不合理,用水浪費嚴重,與建設節約型社會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多,水土流失、水污染、水生態環境退化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水資源的優勢和水利綜合效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與“以水富民、以水興業、造福龍江”的要求不相適應。這些矛盾和問題足以説明,水利已經難以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的“瓶頸”之一。因此,加快水利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水利,儘快扭轉目前的被動局面,不僅是實現近期規劃目標的緊迫需要,更是保障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大計。
二、發展現代水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緊緊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快謀劃實施一批骨幹控制性水利工程,打一場大興水利的戰役,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水問題,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實現以水富民、以水興業、造福龍江。
(五)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服務大局。把水利放在“富民強省”的大局中去謀劃,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水利發展成果,提高水利公共服務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養用結合,合理開發。系統規劃,大力保護和建設林地、草地、濕地,改善植被,涵養水源,維護水生態平衡。合理、有序開發利用水資源,大力倡導節約用水,實現水資源循環利用。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統籌地表、地下和空中水資源,以利用地表水為主;統籌生活、生産、生態用水,以保障生活用水為先;統籌城鄉和區域水利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集中財力,重點突破。結合省情和水情,抓住工程性缺水這一主要矛盾,集中財力建設一批骨幹控制性工程,以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帶動水利事業全面發展。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對水利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大力發展民營水利,推動水利市場化運作,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既要加快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又要發動群眾廣泛開展中小型農田水利建設。
——深化改革,加強管理。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強依法治水和依法行政,不斷提高水利管理水平。
(六)發展目標。
到2010年,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河段堤防達到20年至50年一遇防洪標準;重要城市達到100年一遇以上防洪標準;地表水調控能力由11%提高到15%;新增灌溉面積1000萬畝,其中新增水田灌溉面積400萬畝,新增旱田節水灌溉面積600萬畝;解決300萬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農村自來水入戶率達到55%;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5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35立方米;新增水電裝機容量10萬千瓦;渠化航道128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720萬畝,治理程度提高到43%;基本完成水利工程造林任務。
到2020年,主要江河和重點城市全面達到規劃的防洪標準;地表水調控能力提高到25%;新增灌溉面積3500萬畝,其中新增水田灌溉面積1000萬畝,新增旱田節水灌溉面積2500萬畝;全部解決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農村自來水入戶率提高到90%以上;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56,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90立方米;新增水電裝機容量100萬千瓦;渠化航道400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120萬畝,治理程度提高到57%;水功能區得到有效管理,入河排污口得到有效監控;水工程管理手段基本實現自動化、信息化。初步建立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防洪安全體系、水資源供給體系、水環境和水生態保護體系、水工程管理體系和信息化管理體系。
(七)主要建設任務。
——加快千億斤糧食産能工程水利建設。重點抓好以“兩江一湖”沿岸地區灌溉工程和三江平原防洪除澇工程為主的三江平原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工程建設,打造集中連片的特大型灌區;以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引嫩擴建工程和西部旱澇保收田工程建設為主的松嫩平原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工程建設,搞好現有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發展千萬畝旱田灌溉。
——加快防洪工程建設。重點搞好大中城市和重要城鎮的防洪工程達標建設、胖頭泡蓄滯洪區建設、重要水利樞紐以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加快實施山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和中小河流治理。
——加快城鄉供水水源工程建設。重點抓好以尼爾基引嫩擴建骨幹工程為主的引調水工程、大中型水源工程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加快城市供水後備水源工程建設。
——加快生態水利工程建設。重點抓好濕地補水、水利綠化、黑土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牧區灌溉等建設;加強濕地、江河源頭、飲用水源地保護、水功能區管理,以及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質、水量監測。
——加快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工程建設。重點抓好呼瑪河、湯旺河、海浪河等流域大中型水電站建設,加快農村電氣化縣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
——加快國境界河國土防護工程建設。重點抓好黑龍江省中俄界河塌岸嚴重河段防護工程規劃特別是黑瞎子島國土防護工程規劃,完成重點城鎮、重要堤段護岸工程建設。
——加快發展航運水利工程建設。重點完成松花江水利航電樞紐建設,實施渠化通航工程,建成以國家高等級航道為骨架,干支相連、江海直達的水路網絡體系。
——加快發展水利特色産業。加強水利風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及濕地的優美景觀和生態環境,開發形成各具特色的山水旅遊景區,打造水利旅遊品牌。依託水利資源大力發展特色種植養殖業,以發展名、特、優、新品種為重點,突出生態綠色品牌。
——廣泛開展中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發動群眾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增加水利設施,完善渠係配套,全面提高農田抗旱除澇能力。
2010年前緊緊圍繞千億斤糧食産能工程,擴大水田面積,擴大旱澇保收田面積,建設一批高産穩産農田及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和加快城市生活用水水源地建設,實施十大重點工程:
——實施“兩江一湖”14處大中型灌區工程建設,到2015年,灌溉面積達到1118萬畝。
——實施尼爾基引嫩擴建工程建設,到2020年引水達到29億立方米,灌溉面積達到448萬畝。
——開展西部地區旱澇保收田和以大型噴灌設施為主的旱田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到2020年旱澇保收田面積達到4000萬畝。
——實施松花江流域防洪工程建設,到2010年完成胖頭泡蓄滯洪區應急工程建設;到2015年完成嫩江、松花江幹流縣場堤防和六大城市防洪達標工程建設。
——加快以灌排工程為重點的三江平原綜合治理工程建設,到2015年完成重要支流的綜合治理任務。
——實施一批大中型水利樞紐工程和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設,到2015年建成桃山二期、西山、青龍山、林海、閣山、花園、東城、小鶴立河、九龍、五花山等大中型水庫,積極推進塔林西、奮鬥、亞布力、北安、關門嘴子等大中型水庫建設和松花江幹流依蘭、悅來航電樞紐等工程。
——實施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到2020年解決剩餘10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
——完成20處國家規劃內的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實施現有299處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建設。
——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到2010年完成列入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規劃的177座水庫除險加固任務。
——實施全省重點黑土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程建設。到2015年完成8個流域35個縣(市)、1851個小流域的黑土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任務。
三、切實增加水利建設投入
(八)省級投資主要用於大中型水利骨幹工程建設和國家明確要求省級配套的重點水利項目,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配套項目和小型水利項目以地市縣投入為主,省級適當給予補助。
(九)各級政府在安排重大項目時,要在水利項目立項、資金上予以重點支持。對國家投入的各類水利建設項目,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比例足額匹配資金並保證及時到位。
(十)水利是以公益性、社會性為主的基礎設施,各級政府在積極爭取國家投入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從2009年起,省政府建立省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用於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利前期規劃工作,並逐年按一定比例增加。地方各級政府都要提高財政資金對水利的投入比例。
(十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整合使用以工代賑、土地整理、商品糧基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專項資金,依據各級政府批復的水利規劃,統籌安排各類水利項目。各有關部門在安排上述投資項目時,應與水行政主管部門搞好銜接,避免重復立項、分散投資、重復投資,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
(十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各項水利規費徵收工作,做到應收盡收,並嚴格管理和使用。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減免、截留、擠佔和挪用。徵收的水利建設基金必須全部用於水利建設。
(十三)依法徵收水資源費,逐步提高徵收標準,具體辦法由省物價、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儘快研究制定。
(十四)依法徵收防洪保安費。對非農業建設徵用土地應計徵的防洪保安費,由國土資源部門代徵。
(十五)恢復徵收非農業部分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四、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十六)通過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設用地,按政府獲得收益不少於30%的比例,用於當地水利建設。由省水利廳牽頭制定相應辦法。
(十七)農村水電全額上網,按投資和運行成本確定電價。農村飲水用電應儘快實現與農村生活用電同價。
五、深化水利改革
(十八)推進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按照國家、集體、社會投入相結合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水利融資機制,提高水利建設投融資能力。鼓勵民營資本、外資、金融資本投資水利産業,支持民間和外商以各種形式投資參與經營性為主的水利項目建設和運營。
(十九)搭建水利投融資平臺。有關部門要加快組建省水務投資集團,爭取國家政策性貸款和國外貸款,投入公益性和準公益性水利重點項目建設。省水務投資集團要積極參與經營性水利項目開發,以經營性收益支持公益性和準公益性項目。省政府給予省水務投資集團資金和政策支持。
(二十)推進水利工程供水水價改革。要充分體現水的商品屬性,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兼顧供需雙方利益,及時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完善農業供水水費計收機制,推行計量供水收費。水利工程供水實行統一政策、分類定價,向農業供水儘快達到保本水平,向非農業供水調整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逐步推行兩部制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和季節水價等價格制度。
(二十一)加強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已建水利工程設施管理,根據水利工程建設投入的出資人及出資額,對水利工程進行確權劃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辦法,落實水利工程劃界定權、用地確權工作所需經費。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儘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科學界定水管單位類別,合理定崗定編,深化內部改革,推進事企分開、管養分離。各級財政要將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和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列入財政預算,3年內確保水利工程運行費和維修養護費足額到位。
(二十二)加強農村水利改革。要本著“宜售則售,宜股則股,宜包則包,宜租則租”的原則,探索建立與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相適應的農村小型水利設施投資和經營管理體制。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大力推行“民辦公助”和“一事一議”,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引導和組織農民投工投勞興建、維修、管護小型農村水利工程。加快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根據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類型和規模,明晰産權和管理方式,規範流轉,鼓勵和引導用水戶通過用水合作組織等形式對工程維護、用水管理、水費收繳等進行自主管理,逐步建立用水戶自主管理與水管單位專業化服務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六、加強水利管理
(二十三)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區域內水資源的權屬管理、規劃和調配等重要水事活動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權威、高效、協調的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積極推進水務管理,實施水務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管理好本行政區域的涉水事務。加強水資源保護,突出搞好飲用水源地監控、入河排污口管理、地下水動態監測和涉水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建設。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河道採砂管理,建立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打擊非法採砂行為。禁止非法圍墾河道及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非法從事生産建設活動。
(二十四)加強規劃管理。抓緊編制今後一個時期全省水利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和完善水利規劃體系。省水利廳要加快完成我省松花江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西部旱澇保收田建設規劃、松嫩平原水利綜合規劃、三江平原水利綜合規劃、東部煤電化基地水源工程規劃、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水利造林綠化規劃、國境界河國土防護工程規劃、呼瑪河流域水資源配置規劃等編制工作。要突出水利規劃對涉水活動的指導、管理和約束作用,規劃一經審批,必須堅決實施。城市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佈局、産業結構調整,要與水利規劃相銜接,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嚴格建設項目的防洪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務審批。在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准前,須先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工程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二十五)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節水政策,編制和實施節水發展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抓緊確定各行政區、各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及時修訂完善《黑龍江省用水定額》,逐步建立對超計劃取水、用水徵收加價水費或加收水資源費的節水價格機制。工業用水要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增加循環用水次數,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農業灌溉用水要積極推廣應用節水灌溉技術和設備,缺水流域要加大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入力度;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要與節水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築面積、居住人口或用水量達到一定規模的居住小區和公共建築必須建設再生水回收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取水、用水單位節水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二十六)加強水利工程設施管理。逐步理順水利工程設施管理體制,國家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為主建設的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基礎設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權。其他投資方式建設的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基礎設施,要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水量調度、防洪減災調度等方面的管理。加強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及時搞好工程維修養護,消除工程安全隱患,確保水利工程運行安全。
(二十七)加強水利投資、建設管理。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各項水利建設資金要按照計劃、預算和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對社會資金投入水利建設,要完善項目核準制度,進行合理引導。堅持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制,嚴格投資控制與管理,落實質量終身負責制。健全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廉政信用檔案和業績追蹤考核制,規範水利工程設計管理和建築市場。
七、推進依法治水和科技興水
(二十八)健全完善水法規體系,抓緊出臺《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條例》、《黑龍江省節水條例》、《黑龍江省農田水利管理條例》等水利法規,適時修訂水利規費徵收管理辦法。健全完善水政監察執法體系,加強水事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河道設障、非法採砂、非法取水、非法設置入河排污口等水事違法行為,維護健康水事秩序。
(二十九)建立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成果推廣專項資金,加強水利基礎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工作,把水資源優化配置、防災減災、節水技術、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和水利工程技術難題研究,納入政府科技攻關計劃給予重點支持。完善水利科技推廣體系,加快以工程技術、節水技術、寒區水利技術等為重點的水利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加快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水質監測與評價、水土流失監測等水利信息系統建設,加強水文站網建設,增強防災減災指揮決策和水資源管理支撐能力,為社會提供全面、快捷、準確的水利信息服務,以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
八、切實加強對發展現代水利的領導
(三十)各級政府是發展現代水利的責任主體。加快發展現代水利,是省委、省政府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全省人民長遠利益出發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本著對黨、對人民、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發展現代水利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領導任期水利工作目標責任制,把治水業績作為各級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加快水利發展的具體措施,切實解決制約水利發展的投入不足和體制性、機制性問題。採取以獎代投的措施,鼓勵市、縣政府加大對水利投入。
(三十一)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大力支持水利事業發展。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水利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積極推進水利重點工程建設。財政部門要根據水利事業的發展需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徵用和補償工作。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農業、林業、物價、扶貧、氣象、工商、稅務、電力、金融等部門和單位,要抓緊研究和認真落實支持水利發展的具體措施。各級機構編制、財政部門對具有社會公益職能的水利事業單位,要按其職能核定編制和經費。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形成全社會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和廣泛參與水利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