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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1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國家林業局文件

林資發〔2008〕170號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森林凋落物及
腐殖質開發利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森林凋落物及其形成的森林腐殖質是森林土壤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森林涵養水源、減緩地表徑流、維持土壤肥力、保持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為保護森林資源,保持林地生産力,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功能,現就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質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商業性開發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批准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質的商業開發,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擅自採挖銷售,確保森林土壤的完整和生態安全。已經開發、採挖的,要一律停止,並限期恢復。
  二、對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質開發活動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各地應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清理,摸清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質開發的數量、地域分佈、利用程度和加工貿易情況,並對開發造成森林生態系統的影響,做出科學、客觀、全面評估。清理情況請於11月底前報送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
  三、加大對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質的保護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將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質納入森林資源保護範疇依法進行監管。對本通知下發後仍違規進行開發利用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林地、林木嚴重破壞,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