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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0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調味料酒徵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7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調味料酒徵收消費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鋻於國家已經出臺了調味品分類國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調味料酒屬於調味品,不屬於配置酒和泡製酒,對調味料酒不再徵收消費稅。
  調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黃酒或食用酒精為主要原料,添加食鹽、植物香辛料等配製加工而成的産品名稱標注(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調味料酒的液體調味品。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