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
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8〕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長江三角洲地區是我國綜合實力最強的區域,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和帶動作用。改革開放特別是推進上海浦東開發開放以來,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對服務全國大局,帶動周邊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積累了豐富經驗。在當前國際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國內各項改革深入推進的新形勢下,為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主要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重要意義。長江三角洲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利於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整體經濟素質;有利於增強對中西部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全國區域協調發展;有利於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利於推進體制創新,促進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
(二)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著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著力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著力提高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水平,著力促進社會和諧與精神文明建設,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一體化發展,把長江三角洲地區建設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門戶、全球重要的先進製造業基地、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做出更大貢獻。
(三)主要原則。堅持科學發展,努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切實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堅持和諧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堅持率先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和長江中上遊地區的聯合與協作,強化服務和輻射功能,帶動中西部地區發展;堅持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內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促進生産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堅持改革開放,繼續在體制創新上先行先試,率先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為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發展目標。到2012年,産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服務業比重明顯提高;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幅提升;區域分工和産業佈局趨於合理,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單位地區生産總值能耗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重點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遏制;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城鄉,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基本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到2020年,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産業結構,三次産業協調發展;在重要領域科技創新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對經濟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區域內部發展更加協調,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間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單位地區生産總值能耗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環境;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再用更長一段時間,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
二、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努力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産業結構
(五)優先發展面向生産的服務業。加快以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為主的現代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整合港口資源,加強港口基礎設施、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儘快建成以上海為中心、以江蘇和浙江港口為兩翼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依託區域綜合交通網絡,大力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積極探索金融機構、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等多種金融創新,健全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引進和培育高層次金融人才,大力改善金融業發展環境,提高金融服務業發展水平。扶持和培育技術創新型第三方服務企業,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運用信息技術和現代經營方式改造提升傳統商貿業,加快現代商貿業發展步伐。整合建立區域內綜合性的軟體服務公共技術平臺和公共信息應用平臺,培育創新型特色化的軟體服務和信息服務企業,積極發展增值電信業務、軟體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和互聯網産業。
(六)積極發展面向民生的服務業。大力發展旅遊業,進一步拓展市場、整合資源,建設世界一流水平的旅遊目的地體系。加快發展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郵政、電信、文化、體育和休閒娛樂等服務業。積極扶持電子書刊、網絡出版、數字圖書館、網絡遊戲、電影特技製作、數字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虛擬展示等新興數字創意産業發展。
(七)大力改善服務業發展環境。加快建設區域服務業聯動機制,開展多方面的交流與協作。研究建立區域現代服務業標準規範體系,加強面向現代服務業技術、産品與服務的認證機制建設。加快建立市場化運作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制定行業標準,完善監管制度。大力開展現代服務業人才培訓與職業教育,多層次培養現代服務業複合型人才。
三、全面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努力建設國際先進製造業基地
(八)做大做強高技術産業和優勢支柱産業。繼續鞏固和提高實體經濟發展水平,集中力量積極發展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高技術産業,培育更多新的增長點。進一步做大做強石化、鋼鐵、汽車、船舶及先進裝備製造等優勢支柱産業,加快形成核心關鍵技術和提升規模水平。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設計、營銷中心,促進産業鏈條向高端延伸。加快淘汰落後生産能力,積極推動傳統産業的升級改造和梯度轉移。大力培育建設與全球先進製造業基地相適應的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工隊伍。
(九)進一步優化空間佈局。以滬寧、滬杭甬沿線為重點發展具有先導效應、發展潛力大的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進裝備製造等産業;在沿江、沿海、杭州灣沿線優化發展産業鏈長、帶動性強的石化、鋼鐵、汽車、船舶等産業。促進企業向産業帶集中、向園區集聚,引導關聯企業集聚發展。加快連雲港、溫州等發展潛力較大地區的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帶動江蘇沿海、東隴海沿線、浙江溫臺沿海、金衢麗高速公路沿線發展。
(十)進一步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和支持優質資本、優勢企業跨行政區並購和重組。在電子信息、石化、鋼鐵、汽車、船舶、裝備製造、輕紡、商貿、旅遊等重點領域和優勢行業,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世界級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形成以大企業為龍頭,中小企業專業化配套的協作體系,提升産業整體素質,增強競爭能力。
四、統籌城鄉發展,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一)大力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高附加值的特色農業、設施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都市農業和現代養殖業。支持創建名優品牌。充分發揮江蘇沿海等地區灘塗資源豐富的優勢,建立現代農業示範區,積極發展規模化高效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産,積極推進大型優質商品糧基地建設。依託沿江靠海的優勢,發展現代漁業。積極改造和提升傳統農業,大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加強優勢農産品産業帶和規模化養殖基地建設。大力支持農業産業化經營和標準化生産,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鼓勵擴大農産品出口,進一步做大做強外向型農業。
(十二)加快完善農業生産、經營、流通等服務體系。加快培育生産性的專業服務組織,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村現代物流,在農村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業。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學會等各類組織,加快農業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農村信用擔保和農村小額貸款,加快建立農業保險體系。
(十三)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度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農村投融資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職責,加大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引導各類資本進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合理開發未利用農業資源。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完善對“三農”的金融服務。紮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逐步建立起精幹高效的農村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積極推進獎補措施,推廣民主懇談會、村民議事會等有效的民主形式。
(十四)穩步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現代文明向農村延伸。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節約農村建設用地。加強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中小河流及湖泊河網水環境整治,推進農村節能減排,加強城鄉綠化美化一體化建設。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落實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確保做到即徵即保,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積極做好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銜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低保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
五、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加速建成創新型區域
(十五)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區域創新體系。抓緊編制自主創新規劃,加快構建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研發機構和創辦海外研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整合自主研發力量,建設一批一流的研究型大學、科研機構和創新型企業,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大科學工程的建設,建設開放共享的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和産業共性技術研發試驗平臺。構建區域創新網絡,建立和完善技術轉移轉化的公共服務平臺和仲介服務機構,重點辦好若干區域性重點科技園區。實行科技資質互認制度。
(十六)實現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的創新突破。重點推進電子信息、生物、先進製造、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領域的自主創新,加強區域聯合協作,共同攻克産業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組織開展新技術開發和推廣示範。充分發揮高新技術産業園區在産業集聚和創新載體方面的作用,協同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區域聯合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
(十七)營造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環境。加大財政對競爭前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初創型科技中小企業的引導性投入。抓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抵扣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改善創新創業投融資環境,鼓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支持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中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股權代辦轉讓系統,鼓勵發展金融租賃業,積極發展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形成市場化、專業化的創新服務體系。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産權的集成、運營和管理。
(十八)加強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和引進。調整完善高等教育的學科佈局和專業設置。鼓勵企業依託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區域高新技術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發展和完善多種形式的科技創新人才國際化培養模式。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人才。
六、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培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十九)構建完備的城鎮體系。加快建設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為主體,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髮展的網絡化城鎮體系。發展基礎較好、已初步形成城市帶的各個城市,要進一步密切相互間的經濟、技術、文化聯絡,促進要素流動和功能整合,發揮同城效應。蘇北、浙西南等開發強度相對不高、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要大力引導産業、人口有序集聚,形成新的城鎮發展帶。
(二十)完善和提升各類城市功能。繼續發揮上海的龍頭作用,加快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進一步增強創新能力和高端服務功能,率先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結構,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世界城市。進一步提升南京、杭州等特大城市的綜合承載能力和服務功能,擴大輻射半徑。其他大城市要按照自身優勢,形成特色,提升功能。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進一步增強實力,完善服務功能。
(二十一)提高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水平。合理規劃城市規模,優化城鎮建設佈局。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城鎮集約緊湊發展。統籌規劃建設城鎮供排水、供電、通信、垃圾處理和覆蓋城鄉的區域性防洪排澇、供水、治污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加強城鎮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統籌新區開發與舊城保護,切實維護城鎮歷史文化風貌。
七、積極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增強區域發展的支撐能力
(二十二)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鐵路要以客運專線和城際軌道交通建設為重點,加快區域對外通道、區域內省際通道、城際快速通道以及跨長江通道、重要樞紐客運設施等建設,優化路網結構,提高路網質量。公路要以加強關鍵工程和斷頭路段建設為重點,加快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加強區域對外通道、區域內省際通道、重要的城際快速通道、跨海灣和跨長江通道及重要疏港高速公路建設。抓緊編制實施沿海港口發展總體規劃,加強港口群協調發展。提高長江“黃金水道”、京杭運河等高等級航道通航標準,完善集裝箱運輸系統、外貿大宗散貨海進江中轉運輸系統、江海物資轉運系統和客運系統。積極推進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改革,科學利用空域資源,加強航空樞紐與配套支線機場建設。
(二十三)構建區域能源安全體系。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石油、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共同推進石油和液化天然氣碼頭建設,完善油氣輸送管道網絡,加強油氣戰略儲備,加快建設區域石油流通樞紐和交易中心,研究建立區域天然氣交易中心。改善煤炭運輸條件,研究規劃建設大型儲煤基地。優化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與佈局,重點在沿海、沿江地帶佈置電源點,加快西電東送、北電南送和皖電東送輸變電線路等的規劃和建設,建設過江電纜通道。加快核電的規劃和建設,進一步做好江蘇沿海等地區的風電項目規劃建設。
(二十四)改善水利基礎設施。按照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統籌協調區域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構築防洪減災體系、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以及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加快實施太湖流域第二輪治理、長江口綜合整治、淮河治理和沿海防浪堤及防護林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建設,繼續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蓄滯洪區建設和管理,加強低窪易澇地區和山洪災害易發區綜合治理。加快水源工程等水資源調蓄和配置工程建設,繼續加強重點地區、重點城市河湖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加快水文、水資源和水環境實時監控系統建設。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完善流域綜合管理體制。
(二十五)改進和健全信息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加快推進區域信息一體化,統一數據標準,完善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完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不斷提高網絡性能和技術水平,務實推進“三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融合,組織推進光纖接入等高速接入技術的試點,促進傳統電信網向寬帶綜合信息服務網絡發展,強化網絡信息安全與應急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區域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地理空間信息社會化應用與共享程度。推進綜合性網絡應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務工程、企業信息化等重點應用項目建設。促進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交通信息聯網、危急搶險信息聯網建設。
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全面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十六)提高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水平。堅決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切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加強土地資源需求調控,實行更嚴格的區域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制定並實行合理的新建項目土地使用率標準,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強對存量建設用地的調整和改造,加大對閒置土地行為的處罰力度,積極盤活閒置和空閒土地。積極開展土地復墾,大力加強農村土地整理,適度開發宜耕後備資源。加強圍海造地的管理和調控,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灘塗資源。
(二十七)全面推進節能降耗。加強區域産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銜接,完善節能減排地方性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等涉及新增能力的項目,率先實行國際先進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標準。突出抓好高耗能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全面實施節能降耗重點工程,著力推進節能降耗科技進步。到2010年全部淘汰國家産業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後生産能力。著力抓好高耗水行業的節水改造和水的循環利用,加強工業、農業和城市節水,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動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推進政府辦公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與改造,新建築嚴格實施節能強制性標準。大力發展資源再生和環保産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清潔發展。落實節能降耗目標責任制。
(二十八)強化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加強區域生態環境的共同建設、共同保護和共同治理。落實《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強杭州灣、長江沿岸、長江口和近海海域污染綜合治理和生態保護。實行更嚴格的環境保護標準。完善區域污染聯防機制,推進區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共建、信息共享和污染綜合整治。加快規劃和建設城鄉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強化對已建成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治理農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江河湖庫飲用水源地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確保飲用水安全。堅決關停達不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治理工業污染,大幅減少燃煤電廠二氧化硫和汽車尾氣排放,控制高架源氮氧化物的排放。加大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力度,加強水土保持清潔型、生態型小流域綜合治理。嚴格執行開發建設項目“三同時”(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制度。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增強涵養水源等能力。強化地下水資源保護,遏制地下水超採,建立區域聯動機制,防治地面沉降,保護地質環境。建立海洋重大污染事件通報和海區關閉制度。健全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懲處機制,加強聯合執法檢查,完善跨界污染防治的協調和處理機制。披露環境信息,建立健全社會公眾參與和監督機制。落實污染減排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和問責制。研究推進排污權交易和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九、加強文化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十九)切實加強社會文化建設。運用生動活潑、寓教于樂的形式,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宣傳普及活動,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為和諧社會建設注入精神動力。切實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建設,形成文明健康的社會風尚。建立區域文化聯動發展協作機制,制定區域文化發展規劃。不斷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著力推進文化創新,加快文化産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産業群建設。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重視城鄉區域文化協調發展,著力豐富農村、相對落後地區和進城務工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強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營造良好網絡環境。加強中華優秀文化傳統教育,認真做好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不斷擴大對外文化交流。
(三十)著力推進社會事業發展。整合區域社會事業資源,強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推進義務教育實現“雙高普九”,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普及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5年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顯著提升高校科技創新與服務能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快建立完善的區域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建立更加完善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加快學習型社會建設。著力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區域內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協調機制和聯防聯控網絡。積極發展體育産業,加快構建全民健身服務體系。
(三十一)加快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統一規範的勞動用工制度,完善轉移就業的政策制度,建立區域人力資源市場。逐步完善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信息服務和勞動維權等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系。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實現省級統籌,積極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擴大工傷和生育保險覆蓋面。鼓勵發展補充性保險。加快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隨著經濟發展適當提高社會保障標準。規範災民救助制度和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健全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專項救助制度,率先建立較為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發展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事業,擴大社會福利覆蓋範圍。大力培育各類慈善組織。率先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和宏觀監測機制,努力縮小城鄉、地區和居民間的收入差距。
(三十二)加強外來人口服務和管理。改革區域戶籍制度,逐步實行以居住證為主的屬地化管理制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同等受教育機會。完善和落實國家有關農民工的政策,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國家統一規劃指導下,建立社會保險關係跨統籌區轉移制度和信息網絡,完善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銜接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區域內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協調機制。健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制度。
十、著力推進改革攻堅,率先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三十三)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仲介組織分開,進一步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構建責任政府和服務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模式,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和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必不可少的行政審批盡可能採取核準和備案方式。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管理層次,加強社會管理機構,完善經濟調節機構,合併職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部門,規範各種類型的辦事機構,減少行政層級,提高運行效率。
(三十四)繼續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公平準入,改善融資條件,優化政策環境,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做大做強。開展相關試點工作,探索、引導和推動個體、私營企業制度創新,優化産業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科學發展。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加快國有大型企業和國有壟斷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戰略並購重組,鼓勵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運用多種有效方式,推動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外資經濟的融合,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各類産權,推動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新格局。
(三十五)加快市場化進程。建立統一開放的産品、技術、産權、資本、人力資源等各類市場,實現生産要素合理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以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等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區域社會信用平臺與體系,構建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平臺。實施統一的準入標準和技術標準,建立區域市場準入和質量互認制度。抓緊清理和修訂阻礙要素合理流動的法規和政策,逐步統一企業創業和經營的地方性法規。完善財稅管理體制。建立科技、人力資源共享和聯動機制以及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機制,建立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機制,建立知識産權的協調保護機制。
(三十六)著力構建規範透明的法制環境。進一步清理、修訂、完善現有政策和各類法規,建立穩定、規範和可預見的政策環境以及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適應的法制環境,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法律規則。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加快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體制和問責機制,實行投訴制、評估制、公示制和監察制,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加強區域立法工作的合作與協調,形成區域相對統一的法制環境。
(三十七)繼續推進重大改革試驗。深化上海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推廣相對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對具備一定人口規模和經濟實力的中心鎮賦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權限。在國家批准的範圍內,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挂鉤的改革試點,在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上,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流轉。積極探索互利共贏的財政政策,有序推動異地聯合興辦開發區。深化金融改革,擴大金融改革試點。推動外匯管理改革創新,優化企業跨區域外匯業務規程,支持中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的外匯服務。推進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機構改制、重組和上市。
十一、健全開放型經濟體系,全面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三十八)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進一步優化進出口結構,鼓勵高附加值産品、服務産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産權産品出口。鼓勵能源、原材料、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率先實現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嚴格執行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産品目錄,推動加工貿易由代加工逐步向代設計、自主品牌轉變,推動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率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質量、安全、環保、技術、勞工等標準,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加快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推進大通關建設。
(三十九)著力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統籌協調對外開放政策,完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更加注重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智力資源。創新外商投資管理方式,試行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審批。進一步優化外資結構,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産業、基礎設施領域和高端製造環節。大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積極拓展利用外資方式,規範和引導外國投資者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以及向上市公司戰略投資。在有條件的地方,擴大離岸金融試點。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實行相對統一的土地、稅收政策,營造公平、開放的投資環境。
(四十)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鼓勵各類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對外投資與合作,在海外建立生産加工基地、營銷網絡和研發中心,在境外投資、海關通關、人員出入境、稅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對企業境外重點開發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對外工程承包,簡化境外工程承包相關物資出口的退稅審批手續,簡化對境外工程承包相關設備出境的外匯管理。鼓勵國內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展海外網點和業務,為企業境外並購融資。選擇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十二、加強組織協調,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四十一)加強統籌協調。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兩省一市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紮實推進,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抓緊編制《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和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增強服務意識,根據本指導意見研究提出本部門支持和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
(四十二)完善合作機制。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管理區域經濟的新模式,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以市場為基礎、以企業為主體,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産業分工與佈局、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聯合與協作。積極推進泛長江三角洲區域合作,要進一步加強與中西部地區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帶動和幫助中西部地區發展。積極推進與港澳臺的經濟聯絡與合作。
實現長江三角洲地區又好又快發展,事關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局。兩省一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團結奮鬥,真抓實幹,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在高起點上爭創新優勢、實現新跨越。
國務院
二○○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