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關於下達2008年度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中央財政
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行〔2008〕253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財務局: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08〕18號)確定的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下達2008年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選聘名額的通知》(組通字〔2008〕25號)確定的選聘名額分配計劃,現將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2008年度(12個月)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達給你們,請抓緊落實。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是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具有長遠戰略意義。各級財政部門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立場,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地配合相關部門把這項工作做好。一是要保證足額安排資金。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所需資金不足部分,由縣級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安排,原則上不由鄉村負擔。二是要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工作生活補助。根據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位,及時足額地把工作生活補助發到任職學生手中,不得延誤拖欠。三是要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保證專款專用,不斷完善資金的使用管理方式,為到村任職大學生在農村建功立業提供資金保障。
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財務局要在本地選聘工作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分別報送書面報告,提供本地實際完成中央選聘計劃的數量和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名單。
附件:2008年度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算表(略)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