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國慶節期間
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食藥監電〔2008〕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為加強國慶節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現將進一步做好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等要求,加強對餐飲經營單位進貨原料索證索票的監督檢查。
二、加強對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供應奶製品的監督檢查,防止不合格奶製品進入,對違法銷售問題奶製品的經營行為要依法從嚴處理。
三、加強對食用油、調味品、食用鹽、水産品、畜禽産品、食品添加劑等的監督檢查,提高對不合格原料的溯源和追蹤能力。對涉嫌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加強對餐飲加工關鍵環節食品安全控制的監督和指導,確保餐飲具的消毒清洗、食品冷藏等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到位。
五、建立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協作機制。加強與農業、工商、商務、質檢等部門及地區間的協調與合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形成監管合力。
六、加大對旅遊景點的餐飲單位、學校和工地食堂等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導,預防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對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要講政治、顧大局,保持各項工作的連續性。要加強應急值守,杜絕漏報、遲報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