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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8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2008年第25號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料、塗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産。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確保人體健康,確保乳與乳製品質量安全,特製定三聚氰胺在乳與乳製品中的臨時管理限量值(以下簡稱限量值)。現公告如下: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高於1mg/kg的産品一律不得銷售。
  二、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2.5mg/kg的産品一律不得銷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2.5mg/kg的産品一律不得銷售。
  上述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