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天津市開展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的復函
財建函〔2008〕98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懇請批准天津濱海新區進行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的函》(津政函〔2008〕9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開展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建立污染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的重要途徑,也是運用市場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的有益探索,有利於推動濱海新區按照國務院部署加快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二、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工作要以你市試點區域內環境容量和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為前提,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污染減排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穩步循序開展。要進一步完善試點實施方案,嚴格環境容量和減排目標控制,加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動態監管,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一級和二級市場,逐步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促進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請你市加強對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完善試點實施方案,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並將修改完善後的試點實施方案及時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備案。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