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辦公室文件 辦資字〔2008〕91號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 採挖樹蔸(根)有關問題的復函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你局《關於採挖樹蔸(根)有關問題的請示》(桂林報〔2008〕266號)收悉。經研究,我局認為,採挖樹蔸(根)進行經營利用的行為,必須按《國家林業局關於規範樹木採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3〕41號)精神嚴格執行。 特此復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