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部分機電産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8〕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産品出口退稅率。具體規定如下:
一、將航空慣性導航儀、陀螺儀、離子射線檢測儀、核反應堆、工業機器人等産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將摩托車、縫紉機、電導體等産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體産品清單見附件。
三、具體執行時間,以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