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中關村科技園區
開展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試點工作的意見
京政發〔2008〕4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揮政府採購對自主創新的促進作用,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發〔2005〕44號),及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範項目管理辦法》(發改工業〔2008〕224號)、財政部《自主創新産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財庫〔2007〕120號)和《自主創新産品政府採購評審辦法》(財庫〔2007〕30號),現就在中關村科技園區(以下簡稱中關村)開展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在中關村開展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試點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義
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是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舉措,也是發揮政府採購調控功能和公共財政職能的重要措施。中關村作為我國科教智力資源最密集的區域和新時期建設創新型國家、首都創新型城市的龍頭,圍繞國家戰略、首都發展和民生需要,大力開展自主創新,不斷創造出技術領先的新産品,轉化了大批重大科技成果。這次試點的目的是,本著先行先試的原則,通過政府採購,推進中關村自主創新産品在首都發展建設中的廣泛應用。在中關村開展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試點工作,將進一步拓展政府採購工作的廣度和深度,為探索建立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新機制和新模式,不斷完善政府採購制度,以及在本市全面開展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提供經驗。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在中關村開展的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確自主創新産品採購範圍,擴大政府採購適用領域
參加本次試點的範圍,是使用市區兩級財政性資金採購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採購單位)、市區兩級財政性資金全額投資或部分投資項目的出資、建設和管理單位(以下統稱項目業主單位)以及研發並提供自主創新産品的中關村企業、大學、科研單位(以下統稱供應單位)。採購的中關村自主創新産品包括已列入國家或北京市自主創新産品目錄的産品;重大技術裝備;以及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産品、技術。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適用領域,從政府行政類辦公擴展到市政設施、建築、節水節能、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技術改造、科技研發、工程養護等使用市區兩級財政性資金全額投資或部分投資的項目。
三、政府採購中關村自主創新産品的方式
本次試點主要在首購、訂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和示範項目、推廣應用等四個方面探索政府採購的新方式。
(一)首購方式。
1.首購,是指由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採購單位對首購産品進行首先購買的行為。
2.首購産品,是指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雖尚未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的産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購買的首購産品須納入《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目錄》;企業購買的首購産品須納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産品目錄》。
3.採購單位採購的産品屬於首購産品類別的,採購單位應當購買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産品。
(二)訂購方式。
1.訂購,是由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採購單位對國家和本市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技術和産品等確定自主創新産品供應單位的行為。
2.訂購産品應屬於國家或本市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産品或技術,但目前尚未投入生産和使用,尚未列入國家及北京市自主創新産品目錄;産品權益狀況明確,研究開發完成後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創新程度高,涉及産品生産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者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産品有根本性改進,能顯著提高産品性能,或者能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産品。
3.採購單位應當通過公開招標確定訂購産品供應單位,並與其簽訂訂購産品採購合同,確保充分競爭。
(三)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和示範項目方式。
1.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和示範項目,是指由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採購單位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優先採購的行為。其中:試驗項目是指項目業主單位所採用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在國際上首次應用;示範項目是指項目業主單位所採用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在國內首次應用。
2.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對國家經濟安全和國防建設有重要影響,對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顯著效果,對結構調整、産業升級和節能減排有積極帶動作用的裝備産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集機、電、自動控制技術為一體的,運用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具有顯著的節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徵,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成套裝備或單機設備。
3.項目業主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招標確定擬採購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研製單位。招標方式可以是公開招標,也可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准後採取有限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在招標過程中,需考慮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自主創新、節能環保因素,並視情況合理設置自主創新、節能環保評標因子或權重。
(四)推廣應用方式。
1.推廣應用,是由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採購單位或項目業主單位對已經生産並投放市場、質量可靠、處於國際國內領先技術水平、符合國家相關産業政策的,且已列入國家或北京市自主創新産品目錄的自主創新産品,在政府儲備或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應用的採購行為。
2.採購單位或項目業主單位應通過招投標優先採購推廣應用的自主創新産品。在招投標過程中,應當考慮自主創新因素,在項目評審方法和標準中設置一定比例的價格扣除或總分值加分等優惠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項目,對自主創新産品可以在評審時對其投標價格給予5%至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採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的項目,在滿足基本技術條件的前提下,在價格評標項中,可以對自主創新産品給予價格評標總分值的4%至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術評標項中,可以對自主創新産品給予技術評標總分值的4%至8%幅度不等的加分。
四、建立對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有效激勵機制
(一)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應將項目業主單位承諾採購自主創新産品作為申報立項的條件,並明確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具體要求。在市、區縣兩級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産設備及産品的採購比例一般不得低於總價值的60%;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採購中關村的自主創新産品。
(二)市有關部門對採用中關村自主創新産品的政府投資項目,優先安排環保、交通、能源評估,加快審批,優先安排財政預算,確保資金額度;對中關村企業研發的重大創新藥物、疫苗等,優先進入醫保目錄或納入政府儲備;市有關部門在預算中要加大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支持力度,對提供自主創新産品的中關村企業、大學、科研院所,優先給予資金支持,用於自主創新技術和産品的進一步研發和推廣;對執行情況較好的採購單位或項目業主單位,其列入下一年度實施計劃的採用自主創新産品政府投資項目及財政預算,市有關部門應給予優先安排。
五、加大組織實施力度,確保試點工作落到實處
(一)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審計局、市環保局、市工業促進局、市衛生局、市園林綠化局、市藥品監督局、中關村管委會等市相關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編制年度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實施計劃,確定重點實施項目。
(二)中關村自主創新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試驗、示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會同中關村管委會等市有關部門提出,並經專家組評估認定。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會同中關村管委會等部門另行制定。
(三)由市科委牽頭,會同北京市自主創新産品認定工作小組成員單位,根據本意見進一步完善《北京市自主創新産品認定辦法》,並及時更新《北京市自主創新産品目錄》。
(四)自主創新産品的供應單位在參與政府採購過程中,應進一步完善産品功能,規範標準,提升性能指標,並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
(五)聯合工作組對項目應用中關村自主創新産品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主體,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六)總結經驗,加強宣傳,加快在全市推廣應用。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要定期舉辦自主創新産品推介會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推廣活動,對應用自主創新産品情況較好的項目和單位進行宣傳,搭建技術、産品推介和交流的平臺,擴大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影響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