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內蒙古
巴林右旗開墾草原案件查處情況的通報
農辦牧〔2009〕1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
2008年12月1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和報紙摘要》和《新聞縱橫》欄目相繼播出了《內蒙古上千畝草原被開墾成農田 生態環境面臨嚴峻考驗》的新聞報道,反映了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巴彥塔拉蘇木達蘭花嘎查上千畝草原被開墾的違法行為。農業部對此高度重視,迅速派出調查組對此案件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巴林右旗巴彥塔拉蘇木達蘭花嘎查確實存在開墾草原的情況。目前,巴林右旗依法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給予了行政處分,並追究了違法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經查,2008年4月至11月期間,巴林右旗巴彥塔拉蘇木達蘭花嘎查嘎查長(村長)斯欽通拉嘎等人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私自開墾草原388.1畝,其中斯欽通拉嘎開墾273.4畝,村民白金龍開墾114.7畝。上述行為違反了《草原法》第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嚴重破壞了草原生態環境,産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處理情況
巴林右旗旗委、旗政府對此案非常重視,根據調查結果和農業部調查組的意見,迅速對有關責任人和違法當事人做出處理決定。
一是旗人民政府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巴彥塔拉蘇木黨委書記和蘇木長(鄉長)給予警告處分,對分管農牧業工作的副蘇木長給予記過處分。
二是旗草原監督管理部門對斯欽通拉嘎和白金龍做出各罰款五萬元、限期恢復草原植被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是責成巴彥塔拉蘇木依照程序罷免斯欽通拉嘎的嘎查長職務。
為吸取教訓,消除影響,巴林右旗旗委、旗政府將在全旗範圍內開展以草原法律法規為主的宣傳教育活動,並對農用耕地進行核實和定界,防止今後違法私自擴邊展沿、開墾草原行為的發生。同時,繼續嚴厲打擊開墾草原違法行為,加強部門配合,強化輿論監督,調動廣大群眾積極性,建立打擊開墾草原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
開墾草原是嚴重破壞草原生態環境的行為,《草原法》明令禁止。各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及草原監督管理機構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進一步加深對加強草原保護的重要性的認識,加大草原執法監督力度,不斷強化對各類草原違法行為的事前監督,堅決遏制開墾草原等違法行為的發生。一旦發現開墾草原等違法行為,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切實維護草原生態安全和農牧民的合法權益。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