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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關於開展工業行業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
工信規簡函〔2009〕3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部黨組提出的“全面清理工業行業標準,對已有的進行評估、修訂和完善,缺位的應抓緊制定,提出工作計劃”的要求,結合標準梳理情況,部科技司對2009年開展工業領域行業標準復審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按照標準復審工作的統一要求,現將開展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範圍
  本次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工作,重點是本行業歸口管理的標齡10年以上(1998年及以前)的行業標準,有條件的行業也可進行標齡5年以上(2003年及以前)的行業標準復審工作。
  二、復審原則
  標準復審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産業發展政策要求,滿足市場和企業的需要,技術指標應反映當前的技術發展水平,對指導生産、規範市場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推動作用。
  三、復審結論
  復審結論分為繼續有效、修訂和廢止。
  (一)繼續有效:標準的技術內容仍符合當前技術水平,滿足行業發展和市場需求。繼續有效還包括修改和限用。修改是指標準內容經少量修改仍能滿足需要,以標準修改單的形式予以確認;限用是指標準內容適用於現役産品,不得在新設計、新産品中使用。
  (二)修訂:標準的技術內容需作較大修改才能符合當前技術水平,滿足行業發展和市場需要,或需要改變標準性質。
  (三)廢止:標準適用的産品已退出市場,涉及的主要技術已被淘汰;標準內容被其他標準所涵蓋或替代;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屬於企業內部規定等。
  四、時間安排
  1、2009年3月16日以前,各行業完成工程建設標準復審計劃的編制工作(見附表1、2),經確認後報我司備案(包括電子版)。
  2、2009年7月底以前按照計劃完成復審工作,將復審結論及標準修改單送我司(包括電子版)。報送材料包括:
  (1)標準復審工作總結;
  (2)標準復審結論匯總表(見附表3、4、5);
  (3)每一項標準復審意見表(見附表6);
  (4)標準修改通知單(格式見附表7)及審查紀要。
  3、我司將各行業報送標準復審結果匯總後,提交科技司協調、審核,復審結果在網站上進行公示。經部領導審批後,公佈標準復審結果。
  五、復審要求
  (一)應對每一項行業標準進行分析、評價,廣泛徵求相關行業、有關企業等各方面意見,提出切合實際的復審結論,做到不遺漏,不缺項。
  (二)注重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之間的協調性,解決標準間重復、矛盾問題。
  (三)對復審廢止的標準項目,要做到依據準確,理由充分。
  (四)數據格式統一採用Excel表格形式。
  (五)繼續有效的標準重新印刷時,在標準編號後面加印“(2009)”字樣。
  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組織開展復審工作,保證工作質量,按時完成任務。
  六、聯絡人和聯絡方式
  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 100804
  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 李振軍 黃瀟
  010-66011223 lizhenjun@miit.gov.cn

附表:
  1、2009年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復審計劃匯總表
  2、2009年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復審項目匯總表
  3、2009年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復審繼續有效標準匯總表
  4、2009年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復審擬修訂標準匯總表
  5、2009年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復審廢止標準匯總表
  6、2009年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復審意見表
  7、標準修改通知單(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