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分解2009年空氣質量目標任務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9〕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政府已明確2009年全市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達到71%。為確保實現這一目標,現將其分解如下:
懷柔區懷柔鎮、密雲縣密雲鎮和延慶縣延慶鎮79%;昌平區昌平鎮、平谷區平谷鎮73%;東城區東四、西城區官園、崇文區天壇、宣武區萬壽西宮、朝陽區奧體中心、朝陽區農展館、海淀區萬柳71%;通州區通州鎮、順義區仁和鎮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69%;豐台區豐臺花園、豐台區雲崗、石景山區古城、門頭溝區龍泉鎮、房山區良鄉和大興區黃村鎮66%。
請各區縣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將全年空氣質量目標納入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組織實施各項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確保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