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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8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延長原料奶收購貸款
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期限的通知

財金〔2009〕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長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乳製品行業發展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大對乳製品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幫助乳製品企業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切實保護奶農利益,現就延長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期限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對原料奶收購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延長至2009年3月底。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借款人新增的用於原料奶收購的貸款,按貼息期內實際貸款期限據實貼息。
  二、延長期貼息率仍按《財政部關於印發<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7號)規定的3.105%執行。
  三、2009年4月30日前,符合貼息條件的乳製品企業憑經辦銀行確認的結息憑證,借款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
  四、各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企業貼息申請後,應按財金〔2008〕107號文件規定程序,對貼息申請進行匯總,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後,于2009年5月20日前上報財政部申請貼息。貼息資金撥付按財金〔2008〕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各地省級財政部門收到本通知後,請於2009年4月20日前統計上報原料奶收購貸款貼息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地方財政出臺的配套貼息政策、納入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範圍的企業經營情況、貼息政策實施效果與建議等。
                              財政部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