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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8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
2009年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收到美國可口可樂公司(簡稱可口可樂公司)與中國匯源果汁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匯源公司)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根據《反壟斷法》第三十條,現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審查過程。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樂公司向商務部遞交了申報材料。9月25日、10月9日、10月16日和11月19日,可口可樂公司根據商務部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補充。11月20日,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提交的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對此項申報進行立案審查,並通知了可口可樂公司。由於此項集中規模較大、影響複雜,2008年12月20日,初步階段審查工作結束後,商務部決定實施進一步審查,書面通知了可口可樂公司。在進一步審查過程中,商務部對集中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了評估,並於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了審查工作。
  二、審查內容。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商務部從如下幾個方面對此項經營者集中進行了全面審查:
  (一)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
  (六)匯源品牌對果汁飲料市場競爭産生的影響。
  三、審查工作。立案後,商務部對此項申報依法進行了審查,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認真核實,對此項申報涉及的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並通過書面徵求意見、論證會、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調查、委託調查以及約談當事人等方式,先後徵求了相關政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果汁飲料企業、上遊果汁濃縮汁供應商、下游果汁飲料銷售商、集中交易雙方、可口可樂公司中方合作夥伴以及相關法律、經濟和農業專家等方面意見。
  四、競爭問題。審查工作結束後,商務部依法對此項集中進行了全面評估,確認集中將産生如下不利影響:
  1、集中完成後,可口可樂公司有能力將其在碳酸軟飲料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傳導到果汁飲料市場,對現有果汁飲料企業産生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進而損害飲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品牌是影響飲料市場有效競爭的關鍵因素,集中完成後,可口可樂公司通過控制“美汁源”和“匯源”兩個知名果汁品牌,對果汁市場控制力將明顯增強,加之其在碳酸飲料市場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應的傳導效應,集中將使潛在競爭對手進入果汁飲料市場的障礙明顯提高。
  3、集中擠壓了國內中小型果汁企業生存空間,抑制了國內企業在果汁飲料市場參與競爭和自主創新的能力,給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格局造成不良影響,不利於中國果汁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商談。為了減少審查中發現的不利影響,商務部與可口可樂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條件進行了商談。商談中,商務部就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可口可樂公司提出可行解決方案。可口可樂公司對商務部提出的問題表述自己的看法,並先後提出了初步解決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經過評估,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針對影響競爭問題提出的救濟方案,仍不能有效減少此項集中産生的不利影響。
  六、審查決定。鋻於上述原因,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商務部認為,此項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將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和果汁産業健康發展産生不利影響。鋻於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沒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集中對競爭産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口可樂公司也沒有提出可行的減少不利影響的解決方案,因此,決定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
  本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