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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5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産業
集聚發展和工業合理佈局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産業〔2009〕第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廳(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委)、經(貿)委、中小企業廳(局)、信息産業廳、通信管理局、有關省、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産業集聚發展有利於經濟要素的集約和優化配置,有利於企業、行業間的相互協作、融合和提高,有利於資源的共享和循環利用,是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實現工業結構調整和合理佈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近年來,各地在推動産業集聚發展、加強工業園區建設方面開展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一些工業園區已經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主力和重要支撐。但是,部分地區在産業集聚過程中也存在著園區數量和種類過多、規劃滯後、主業不突出、服務不規範、企業關聯度弱、資源集約性差等弊端和問題,失去了産業集聚的優勢,制約了工業園區科學、健康發展。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增長、調結構、促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在各地逐步形成技術更加先進、結構更加優化、佈局更加合理、更加有利於發揮區域優勢的産業發展格局,促進工業由大變強,現就促進産業集聚發展、實現工業合理佈局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推進區域工業集聚發展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産業集聚發展的重要性,把規範工業園區的建設發展作為實現産業集聚、優化産業結構和佈局的重要平臺,引導和推動企業合理、有序地集聚建設和發展,加速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有效提升産業整體水平,推進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進程。要依據“佈局集中、用地集約、産業集聚”的原則,結合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産業基礎和發展優勢,統籌考慮區域産業結構和産業佈局,促進優勢産業、關聯企業和相關保障要素集約建設,形成若干主導産業明確、關聯産業集聚、資源設施共享、污染治理集中、廢物循環利用的工業集中發展區,改變工業企業分散、無序和小而全的傳統經營模式,使區域工業的建設集中度要逐步達到50%以上。發揮工業園區的強大帶動和輻射作用,實現區域工業關聯發展、成鏈發展、集聚發展、集約發展、合作發展。
  二、科學規劃,發展區域特色優勢産業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地方相關部門在調整、充實、提高原有國家級和省級相關産業園區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工業園區的數量、類型、規模和水平。制定工業園區規劃既要積極穩妥、實事求是,也要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和帶動性,既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也要突出區域産業特色,錯位發展。支持跨區域、跨行業和跨所有制的企業在集聚中重組,鼓勵相鄰區域的工業園區在協調中整合,避免産業趨同和重復建設,把工業園區辦成發展現代製造業的集中區、吸引投資創業的集聚區、機制改革的先導區和循環經濟的示範區。
  三、加強監管,集約利用土地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協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工業園區建設用地的管理,遵循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工業園區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選址要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集約、高效開發利用土地,促進工業園區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健康發展。嚴格禁止越權審批、圈佔土地、低價出讓土地等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徵用農村集體土地,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依法需報國務院批准的,要按規定程序報國務院審批。各地要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和審批權限,通過開展土地置換等方式鼓勵企業進入工業園區,合理整合工業零散用地。
  四、鼓勵創新,實現結構優化升級
  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發展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要選擇發展基礎好、科技資源富集、工藝技術和産品先進、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具有較強競爭力及帶動性的優勢企業作為園區龍頭企業和主導産業。立足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産業,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克服片面追求工業園區規模和引資數量意識,注重園區項目的質量和效益,注重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注重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使工業園區成為推動技術創新和産品升級的強力引擎。禁止資源消耗高、環境污染重、廢物難處理、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落後生産技術、工藝、裝備和産品進入工業園區。
  五、加強環保,實現綠色生産
  工業園區要集約利用資源,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節能環保。要結合區域和産業發展規劃,統一建設道路、電力、燃氣、供水、排水、通訊、消防等基礎設施,實現資源共享;合理確定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指標,提高要素利用率。推廣節約生産、清潔生産、安全生産技術和工藝,充分消納工業固體廢物。集中建設污水處理廠、熱電聯供等高效能公共設施。廣泛採用建築節能、節水等技術,鼓勵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資源利用,實現建設成本低、生産效率高、經濟收益大、環境保護好的工業發展目標。
  六、積極協調,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服務體系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對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加強工業園區融資平臺建設,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服務體系,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強園區“造血”功能,解決園區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支持工業園區內自主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等相關條件的企業採用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通過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鼓勵和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工業園區的建設發展。
  七、完善配套,提升工業園區服務能力
  加快公共平臺建設,提升園區配套服務能力。鼓勵在工業園區內設立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和人才中心。建立面向園區産業企業和項目服務的信息平臺、技術研發平臺。創立或引進第三方物流。鼓勵通過設立多種形式的創業服務機構,吸引國內外高素質人才到園區投資創業。研究鼓勵園區承接高附加值服務業和服務外包業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鼓勵創新保障體系。進一步支持工業園區在新形勢下創新體制和機制,為其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政策環境。
  八、加強指導,逐步實現標準化管理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業園區建設的監督和指導,組織研究和建立工業園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體系,提出對工業園區産業集聚程度、投資完成情況、土地利用效率、環境保護指標等內容的考核指標,推動開展工業園區管理標準化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幫助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支持工業園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向多功能綜合性産業園區發展。
  九、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跟蹤了解地區整體和局部産業集聚和工業園區建設發展狀況,準確把握工業園區建設發展進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和面臨的問題,組織開展區域間的交流和協作,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的經驗、創新的理念和措施,相互借鑒,共同提高推進産業集聚和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的工作水平。對産業集聚和園區發展中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産業政策司)。
  聯絡人:李彥雲 電 話:010-66069905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