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通報
財稅〔2009〕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及細則)發佈後,各省(區、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按照部署,主動與國土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迅速組織力量,積極抓好落實,各項貫徹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目前,全國已有22個省(區、市)發佈了實施辦法。現將有關貫徹落實情況通報如下:
一、各地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出臺情況
(一)已出臺實施辦法的省份。
截至2009年2月中旬,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西藏、甘肅和新疆等22個省(區、市)制定出臺了實施辦法。
(二)未出臺實施辦法的省份工作進展情況。
目前尚未出臺實施辦法的地方,有山西、遼寧、河南、湖北、廣東、貴州、陜西、青海、寧夏等9省(區)。這些地區大都已形成實施辦法草案,有的已報當地法制部門審議,有的仍處於財稅機關內部徵求意見階段。
二、各地貫徹落實工作開展情況
2008年以來,各地在著手制定實施辦法的同時,也積極採取措施,做好各項貫徹落實工作,並以此為契機,大力加強徵收管理。2008年,全國累計徵收耕地佔用稅314億元,同比增長69.8%。各地主要做法如下:
(一)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條例及細則出臺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編辦關於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財稅〔2007〕163號)要求,各地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如安徽省財政廳,在《安徽財會》雜誌上全文刊登了條例及細則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在《安徽日報》農村版上,整版刊登了《安徽省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及《安徽省耕地佔用稅稅額標準表》。山西省地方稅務局為便於群眾儘快了解耕地佔用稅新條例有關內容,在稅收宣傳月期間編印、分發了近1萬份《耕地佔用稅政策知識解答》。
(二)加強部門配合,加大貫徹力度。
各地財政、地方稅務部門加大部門配合力度,有的促請省政府下發文件,明確相關部門的協稅護稅義務,如遼寧、浙江2省;有的與國土部門聯合發文,明確了部門間信息傳遞與共享的內容,如北京、重慶2市;有的還聯合國土部門開展了土地使用情況和土地稅收繳納情況的摸底清查工作,如吉林省。
(三)舉辦培訓班,做好政策培訓。
為幫助徵管人員深入領會條例及細則的立法宗旨和原意,一些地方如安徽、山東、四川等,舉辦培訓班專門對一線徵管人員進行了政策培訓。
(四)積極開展預徵工作,確保稅款及時入庫。
各地及時轉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並按照在舊條例規定稅額基礎上提高4倍的原則,進行預徵。江蘇省還組織督察小組,對全省有關耕地佔用稅預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督促檢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機關要繼續做好條例及細則的貫徹落實工作,對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問題及建議,要及時上報。為健全耕地佔用稅法律制度,堅持依法徵稅,目前尚未出臺實施辦法的地區應加快工作進度,爭取早日出臺。在實施辦法出臺前,繼續按照《關於上報耕地佔用稅新條例貫徹情況的通知》(國稅辦發〔2008〕62號)要求,按月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實施辦法制定工作進展情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