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中央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審計情況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公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全國審計機關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加強了對中央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審計署一是迅速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審計機關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有效履行好審計的法定職責和社會責任。二是及時調整計劃安排,在去年下半年緊急部署開展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的影響,金融衍生品業務情況,境外投資風險以及能源安全等審計和調查,以摸清金融危機影響狀況,提供決策參考。三是科學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要求2009年的所有審計都要把檢查中央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同時統一組織對10項重點資金項目和5個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或跟蹤審計,促進各項投資儘快啟動和落到實處。四是注重整合中央和地方審計力量,審計署發佈了加強對地方審計工作指導的兩個意見,建立了審計署與特派辦、地方審計機關之間的聯動機制,及時溝通和反映審計情況。五是抽調20多人參加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與其他部門共同做好監督檢查。總體上看,沿著財政資金流向跟進、覆蓋中央和地方、資金和項目、管理和制度的全方位審計監督網絡已經初步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現將截至2009年一季度的有關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中央提出了保增長、調結構、抓改革、重民生的宏觀政策目標,全面實施了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中央各部門密切配合,行動迅速,措施有力,認真落實中央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迅速研究制定了新增中央投資工作方案,明確了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和項目安排方向、原則等一系列工作要求;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出指導意見,要求保證符合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貸款及時落實到位,並要求加大對中小企業、農業等經濟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農業部迅速編制完成和下達了涉及51.5億元的投資項目計劃;衛生部建立了項目執行進度和資金支付情況週報制度;教育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國家林業局等部門派出檢查工作組,督導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確保中央投資形成新增實物工作量。
地方各級政府在貫徹中央部署的同時,都迅速制定了符合本地實際的促進經濟增長政策,並強化了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了領導協調機制,確定責任主體,細化工作方案;二是及時分解下達中央新增投資,優先安排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三是進一步明確投資項目安排原則,加大了對民生和社會事業發展項目、節能減排和生態工程以及對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四是普遍組織了由當地紀委、監察、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加強了對新增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檢查;五是健全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審計情況表明,截至今年一季度,2008年底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計劃和預算已全部下達,2009年初新增1300億元中央投資計劃和預算基本下達。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準、工作要實”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保增長、保發展、保民生”的重大方針政策,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大規模的政府投入,大範圍的産業調整和振興,大力度的科技支持,大幅度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成效開始顯現。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今年一季度國民經濟運行出現了積極變化,整體表現好于預期。國內生産總值65 745億元,同比增長6.1%;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增長28.8%,比上年同期加快4.2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繼續增長,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下降0.6%;貨幣信貸增速加快,外匯儲備有所增加。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審計在監督檢查中央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中,尚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也查出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是有些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不高。截至2009年3月底,審計抽查的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35個新增投資項目,中央投資資金平均到位率為94%,其中有的項目按工程進度地方配套資金到位僅為48%。從投資完成情況看,由於配套資金未到位、部分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等原因,有些項目不能按計劃及時開工,有的已開工項目進展緩慢,一些項目已到位資金閒置,還有個別地方虛報到位配套資金和工程進度,個別項目用新增投資償還以前年度拖欠的工程款,沒有形成新的實物工作量。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投資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有關地方正在採取措施,加快資金落實和項目前期工作,促進項目儘快開工並形成實物工作量。
二是部分政策的實施辦法不夠完善。如由於稅收政策調控目標的多重性,個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企業享受了一些稅收優惠;一些企業在利用本企業中間環節産生的廢棄物和再生資源進行生産時,沒有充分享受到國家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優惠政策;一些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操作性不夠強,影響了扶持中小企業政策的實施效果。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在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制度。
三是部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規劃和管理亟待進一步加強。審計調查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情況發現,由於一些地方在水庫安全鑒定和治理上投入不足,審核申報工作不到位,有155座大中型和3156座重點小型水庫病險狀況比較突出,需要加強治理。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水利部下發了《關於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審計調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緊急通知》和《關於加強在建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限期整改。
四是由於一些基層銀行審核把關不嚴,一些企業利用虛假合同和發票辦理票據貼現,部分貼現資金被存入銀行謀取利差,而未注入到實體經濟運行中。這不僅影響金融對實體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虛增了銀行存貸規模,也加大了銀行系統性風險。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部門和銀行正在研究制定改進辦法。
三、審計建議
根據前一階段審計情況,審計署建議:
(一)針對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不高的問題,地方各級政府應進一步採取措施,明確新增投資資金配套主體和責任,加快資金落實,促進項目儘快開工並形成實物工作量,確保工程質量;有關部門和地方應進一步做好中央財政代發2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工作。
(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應加強對新增投資項目的跟蹤檢查,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嚴格執行節能減排等宏觀調控政策,做好項目選擇和前期準備工作,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不斷提高投資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金融監管機構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促進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同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建立應對重大經濟金融風險的有效監控、預警和應急機制,防範和控制金融系統性風險;特別要加強對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票據業務操作的規範性以及假票據等方面的現場檢查。
下一步,審計署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積極與中央紀委、監察部等部門配合,做好面上的檢查工作,同時跟進財政資金運用過程,及時發現問題,揭示潛在風險,推動和保障中央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一是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保證中央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對種糧農民直補等支農資金、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縣鄉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飲用水安全等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重點揭示資金管理和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各項惠民政策的貫徹落實。
——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京滬高速鐵路、金沙江向家壩水電站、三峽輸變電和西氣東輸二線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重點關注相關建設項目規劃、計劃和國家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建設資金使用、建設項目管理和工程質量情況。
——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投資項目進行審計調查,重點關注新增投資項目是否存在違規建設“兩高”和産能過剩項目、“搭車”建設樓堂館所或搞“政績工程”等問題,以及建設項目對資源環境的影響情況。
——對長江上游水環境保護資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礦産資源專項資金等資源環保資金進行審計調查,重點關注環境治理、環境保護、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地方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情況,以及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資金效益情況。
——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及重點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執行國家金融政策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關注金融機構落實中央有關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所採取的措施和實施效果,以及影響國家金融政策貫徹落實的機制和體制問題。
另外,在對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促進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控制力。
二是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和損失浪費等問題的揭示和查處力度,促進管好用好資金。在審計和審計調查中,著力揭示和反映決策不當、重復建設“兩高”和産能過剩項目,建設“政績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破壞環境、隨意侵佔耕地,鋪張浪費建設辦公樓和賓館、購買高檔轎車等問題。一旦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和損失浪費等問題,集中力量依法查處。
三是加強審計情況的反映和公告,推動完善制度和規範管理。對影響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實施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以及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反映。對政府投資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審計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告,重大事項隨時公告,使社會公眾通過審計情況的披露及時了解政府投資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增強社會凝聚力和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