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2009〕39號
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
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農業(農牧)廳(委、局)、衛生廳(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團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簡稱“三支一扶”計劃),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根據《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要求,現就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
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進一步加大。做好“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進一步發揮其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示範帶動作用,是解決農村基層人才匱乏、促進青年人才健康成長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全方位促進就業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增強全局意識,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財政保障,發揮職能作用,採取有效措施,把“三支一扶”工作抓緊抓好,取得更顯著的成效。
二、切實加強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組織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開展2009年的組織招募與崗前培訓,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全面加強對在崗服務人員的管理、培養與服務。
(一)統籌開展招募工作。2009年全國計劃招募約2萬名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將2009年招募計劃于4月30日前報送全國“三支一扶”辦公室審核同意,在6月30日前完成招募工作。
“三支一扶”計劃的實施要與“選聘到村任職工作”、“特崗計劃”、“西部計劃”的實施工作,協調推進,統籌實施。
(二)認真做好崗前培訓。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組織好“三支一扶”大學生上崗前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農村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等。
(三)適當提高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各地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適當提高“三支一扶”大學生的生活補貼標準。從2009年起,“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的標準,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按月發放。
(四)抓緊落實社會保險政策。“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按照當地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以提高其保障水平。其中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應在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其辦理補充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在個人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負責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由負責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發放。相關費用,納入財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範圍。
(五)切實加強管理服務。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規定,明確責任,加強監督。縣級“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門要負責指導、協調服務單位健全日常考評制度,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服務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等後勤保障,並積極為其提供業務培訓機會,幫助解決“三支一扶”大學生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抓緊完善“三支一扶”大學生信息庫,做好信息採集、管理、更新等工作。做好大學生服務期間職業資格評定等相關工作。
(六)紮實開展期滿考核。各地要儘快部署,組織各級管理部門和大學生所在單位對其服務期內的工作、學習和思想狀況進行全面的總結考核。期滿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加蓋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印章,作為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憑證及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負責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三支一扶”工作。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在今年持續開展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活動,大力宣傳“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基本政策,廣泛宣傳大學生在基層服務的突出業績和先進事跡,深入宣傳各地及用人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為工作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全力做好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將“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問題納入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一併考慮安排。
(一)健全就業服務工作機制。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服務期滿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的就業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服務窗口,並加強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溝通與服務銜接,為服務期滿大學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務。
(二)加大事業單位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充分挖掘本系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本系統工作。各地基層社會公共服務崗位,也應積極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各省(區、市)縣以上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於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在事業單位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滿一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於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相關政策。各省(區、市)市(地)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要堅持凡進必考,並明確錄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鄉鎮黨政機關招考方面,按相關規定執行。各地要認真解決報考過程中報考資格、錄用比例等操作問題,保證政策落實。
(四)支持“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創業。各地應將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範圍,為有自主創業願望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按照有關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五)扶助“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擇業。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後留在當地就業。對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各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認真摸清底數,切實幫助落實就業崗位。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他們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對服務期滿後失業時間較長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要進行重點幫扶。
(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對服務期滿報考研究生的,要落實相關加分等優惠政策。對已落實就業崗位的大學生,各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按規定落實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工齡計算、服務年限視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政策。其戶籍、檔案轉移接續手續按《關於做好2008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6號)的規定執行。
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加強協調,狠抓政策落實,努力把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進一步引向深入,為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做出新貢獻。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