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財務收支和奧運場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結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公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廉潔辦奧運、節儉辦奧運”的指示精神,按照“服務奧運、保障奧運”的總體指導思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署于2005年9月至2009年3月,組織對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奧組委)的財務收支情況和奧運場館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過程跟蹤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北京奧運會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一、財務收支總體情況
(一)北京奧組委財務收支情況。
北京奧組委係奧運歷史上第一次同時組織舉辦奧運會和殘奧會的組委會,其收入和支出分為奧運會和殘奧會兩部分。
1.奧運會部分。
根據截至2009年3月15日的實際收支數、後續應實現收入和待結算支出的統計結果,北京奧組委收入將達到205億元,較預算增加8億元;支出將達到193.43億元,較預算略有增加;收支結余將超過10億元。
收入的主要構成包括國際奧委會開發的市場收入和電視轉播權收入中按協議分配給主辦城市的部分,此部分收入約佔組委會收入總額的40%;北京奧組委根據主辦城市合同,在國際奧委會授權下實施的市場開發收入98.7億元,主要包括合作夥伴、贊助商、供應商等不同級別的贊助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收入;門票、住宿、收費卡、利息、資産處置等其他收入19.6億元,其中,門票收入12.8億元,財産處置收入2.4億元。
按國際奧委會開支範圍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奧運會籌辦工作中部門職責和項目劃分的實際情況,北京奧組委共設有28個預算支出科目,按性質和用途劃分為8個方面,分別是:根據國際奧委會對於主辦城市舉辦奧運會的場館及周邊環境的“硬體”設施要求,安排的場館改造補貼以及賽時使用的帳篷、活動板房、圍欄、隔斷、管線等臨時設施投入和租賃支出39.62億元;依據北京奧運會競賽指南和技術手冊,為滿足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電視轉播商的需要,安排的賽時計時計分系統、通訊等技術支出32.98億元;用於競賽、訓練場館等場地所需的體育器材購置、租賃支出,舉辦“好運北京”測試賽的支出以及賽時對各場館的能源消耗、運行保障等補助支出19.65億元;根據主辦城市合同及往屆奧運會慣例,安排的賽時電視轉播、住宿、交通、醫療、餐飲等服務支出50.92億元,其中,電視轉播運行費用17.23億元,運動員、官員及貴賓住宿餐飲、車輛租賃、興奮劑檢測、醫療設備購置、定點醫院補助等支出33.69億元;用於開閉幕式的創意、組織、實施,火炬的境內外傳遞、奧運宣傳和主題活動支出12.72億元;用於支付工作人員工資和用於工作人員、志願者的招募、培訓、激勵、制服等人力資源支出14.24億元;北京奧組委行政辦公、法律諮詢,以及涵蓋運動員、技術官員、工作人員和志願者的人身保險和財産保險,收費卡等運行支出18.46億元;根據《主辦城市合同》的約定,奧運會對殘奧會的補助支出4.84億元。
2.殘奧會部分。
為體現“節儉辦奧運”的原則,減少重復投入,對於可從奧運會延續使用的設施、設備(如臨時建築、轉播、技術等),以及行政辦公、人員工資、法律服務等與奧運會無法分割的支出項目,統一由奧運會預算負擔。殘奧會預算主要是直接用於殘奧會籌辦和向殘奧運動員提供特別服務的預算(如殘奧會開閉幕式、火炬接力、體育器材、住宿、餐飲、制服、計時計分系統、醫學分級、假肢輪椅維修等),按此口徑計算,殘奧會收入、支出均為8.63億元。
(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投入使用情況。
在北京奧組委預算之外,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向北京市單獨安排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預算27.5億元用於北京奧運會相關項目,實際撥款27.03億元,主要用於增加的臨時設施改造和對安保、交通、廢棄物清理等方面的補助,這些資金的投入對圓滿舉辦奧運會(殘奧會)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重要事項組織及開支情況。
1.開閉幕式情況。為確保奧運會開閉幕式錶演成功,北京奧組委成立北京奧運會開閉幕式工作領導小組、開閉幕式工作部以及開閉幕式運營中心,按照決策層、管理層和執行層三層機制運行,同時北京奧組委監察審計部向開閉幕式運營中心派駐監察審計組負責全程監督,保障了各項籌備工作順利進行。北京奧運會、殘奧會開閉幕式共支出8.31億元。
2.火炬傳遞情況。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是奧運歷史上傳遞路線最長、傳遞範圍最廣、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火炬接力活動。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支出3.12億元。北京殘奧會火炬傳遞支出0.2億元。
3.志願者情況。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共招募賽會志願者10萬人,其中,奧運會志願者7萬人,殘奧會志願者3萬人。北京奧組委用於志願者招募、培訓、組織運行等相關支出共計1.71億元。
4.奧運會門票銷售情況。奧運會可銷售門票共計680.43萬張,實際售出646.41萬張,銷售率達95%,實現銷售收入12.8億元。
5.資産處置情況。奧運會結束後,北京奧組委將所有資産分為通用物資、專用物資和特殊物資3類,分別採取公開拍賣、場館有償留用、供應商回購、折價轉讓、捐贈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置。截至2009年3月15日,奧組委賬面物資(包括固定資産和低值耐用品)原值為9.09億元,其中56%的物資已完成處置,實現處置收入1.46億元。其餘物資,北京奧組委計劃採取公開拍賣,向公益、福利事業和政府部門捐贈,將具有重要意義的開閉幕式道具、演出服裝等交與文物部門、檔案部門以及博物館收藏等方式進行處置。
二、審計情況
審計署自2005年9月開始對北京奧組委財務收支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每年審計兩次,至今共審計5次。奧運會結束後,審計署又及時組織對北京奧組委財務收支決算(草案)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署在跟蹤審計中,始終以“服務奧運、保障奧運”和促進奧組委貫徹落實中央“廉潔辦奧運、節儉辦奧運”方針為主要目標,結合北京奧組委籌備工作進程,有重點、有步驟、分層次開展工作,幫助北京奧組委加強內部控制,規範管理,查找問題,提高效率和效益,取得顯著效果。
三、審計評價
自2001年12月13日北京奧組委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奧運會籌辦工作,指示要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運動會,並提出“廉潔辦奧運、節儉辦奧運”方針。中央和北京市政府成立多個協調領導小組,制定有關稅收、知識産權保護等政策,並專項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用於奧運籌辦。
審計結果表明,北京奧組委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廉潔辦奧運、節儉辦奧運”方針,堅持貫徹“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理念,經過7年多不懈努力,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取得圓滿成功,實現了“有特色、高水平”和“兩個奧運、同樣精彩”的目標。北京奧組委根據籌辦工作進程,不斷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穩步推進場館建設、團隊建設、開閉幕式、測試賽等重點工作,保障了籌辦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北京奧組委重視加強內部控制,嚴格審批預算,不斷完善資金使用審批權限和程序,加強對經費支出各環節審批制約,有效控制了開支,資金使用效益總體較好,結余將超過10億元,比原預算的4.1億元增加較多,預算規模得到較好控制。賽後,認真審查未結項目和遺留事項,堅持實事求是、從嚴控制原則,確保後續預計支出的真實、合理。同時,北京奧組委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認真做好賽後物資保全、回收和處置工作。總的看,北京奧組委各項內控制度比較健全,監督管理比較嚴格,資金支出得到較好控制,審計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審計建議
(一)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在跟蹤審計中發現,北京奧組委有的部門在奧運會籌辦過程中存在一些管理上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有的項目計劃性不強、有的項目預算標準偏高、有的信息系統設備使用效益不高、有的物資採購備用比例較高等問題。
北京奧組委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意見及建議,按照國務院領導和奧組委領導批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實,取得明顯成效。先後制定、修改、完善內部管理制度10項,並根據審計建議調整項目活動方案,加強管理,壓縮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節約資金超過億元,審計決算(草案)反映奧組委實際結余資金大幅超過預算。
(二)審計建議。
1.認真總結籌辦奧運會的成功經驗,為今後組織開展大型運動會(賽事)、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借鑒。
2.深入探索大型活動規律,加強對運動會籌辦工作計劃性的研究,進一步提高物資、資金的使用效益。
3.堅持“適度、必要”原則,在今後舉辦大型運動會時進一步強化對支出規模和標準的控制。
4.北京奧組委應通過拍賣、捐贈、博物館留存等多種形式妥善處理好剩餘庫存物資,以獲得最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同時,北京奧組委要繼續堅持“節儉”方針,加強管理,從嚴掌握和控制後續支出。
奧運場館建設項目審計結果
一、基本情況
北京奧運會新建和改擴建比賽場館36個、獨立訓練館和國家隊訓練基地66個,共計102個奧運項目,分別位於北京、天津、上海、瀋陽、秦皇島、青島等城市。項目總投資194.9億元,自2007年6月陸續建成投入使用。
除少數獨立訓練館外,審計署組織對93個項目進行了審計,審計項目總投資194.55億元,佔全部項目總投資的99.82%。截至2009年3月底,除瀋陽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項目正在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外,其餘92個項目已完成工程結算,正在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已完工結算的92個項目總投資183.44億元,累計到位建設資金175.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35.05億元,地方政府安排82.64億元,海外華人華僑捐資10.84億元,奧組委補助資金3.68億元,教育部所屬3所高校自籌3.86億元,其餘資金通過項目法人招標、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二、審計情況
審計署自2005年下半年開始對奧運場館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其中國家體育場、國家游泳中心等標誌性工程,全部由中央投資屬國家體育總局管理的41個奧運項目,以及教育部、原國防科工委所屬高校建設的5個場館項目,由審計署直接組織審計;其他項目分別由項目所在地的地方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統一部署進行審計。
審計署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始終以“服務奧運、保障奧運”為總體指導思想,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從工期、質量、安全、投資控制和資金使用等方面對項目進行全面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並跟蹤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促進項目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管理,按時、保質完成場館建設任務。四年來,審計累計抽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材料進場檢驗、監理旁站等方面質量控制文件3萬多份,出具240余份單項審計報告,發現違規招投標、項目法人招標遺留問題未解決等各類問題350多個,提出審計建議近800條。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大部分已整改和落實,效果明顯。單項工程完工後,審計署及時組織開展工程結算審計,共審核工程結算資料4500多份。已完工結算的92個項目共上報工程結算額166.7億元,審計核定工程結算額152.53億元,審減14.17億元,審減率8.5%。
三、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北京市及相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奧運場館建設,並成立了專門機構統籌組織。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密切協調、特事特辦,給奧運項目建設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各項目法人及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和安全生産等控制,不斷規範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相關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意見,積極整改,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總的看,奧運場館建設進展順利,全部項目均按期建成並投入使用,驗收合格率100%,其中38個項目獲得國家建築工程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結構長城杯金獎等各類獎項118項,較好地滿足了奧運會賽時運行要求,得到國際奧委會、各國奧運代表團官員和運動員以及國內外來賓的高度評價。工程建設中未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生産事故,也未發現重大損失浪費和違法違規問題,資金籌集和使用基本合規,項目投資控制總體情況良好。奧運會結束後,奧林匹克中心區成為北京市新地標和旅遊熱點,舉辦了多項大型活動,截至目前已接待國內外遊客400多萬人,取得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
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跟蹤審計發現部分項目存在違規招投標、法人招標遺留問題未解決等問題。
(一)個別項目招投標存在違規現象。
審計發現14個項目的28項專業分包和材料採購招投標存在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不按主管部門核準方式招標和評標,工作存在錯漏,影響中標結果。
(二)國家體育場等項目超概算。
國家體育場初步設計概算批復總投資31.4億元,但因結構複雜、技術難度大、工藝要求高、功能和標準調整以及主要建材漲價等原因投資超概算約4.56億元。
(三)項目法人招標遺留問題未解決。
為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奧運項目建設,同時解決賽後場館經營問題,北京市政府對國家體育場等奧運場館採取項目法人招標方式,由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負責融資、設計、建設和賽後經營。其中一些項目投資方存在資金不到位、中途退出、將主體結構工程分解後各自組織施工等問題,政府在項目法人招標時承諾的土地和稅費優惠政策在實際執行中也比較困難。如國家體育場股東之一的金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自項目開工投資就不到位,至今仍拖欠4700萬元。
五、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體育總局、北京市政府等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提出的問題,積極採取措施整改,隨審隨糾,效果明顯。審計提出有的項目進度滯後問題後,國家體育總局、北京市政府多次研究落實解決方案,對問題較大的項目實施重點督導、全程跟蹤,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採取倒排工期、責任到人的有力措施,保證了工程進度和質量。
六、審計建議
(一)通過籌辦奧運會,北京具備了世界一流水平的比賽場館和系統配套的相關設施,奧運場館成為國際社會了解北京、認識中國的新窗口。建議北京市政府認真研究奧運場館賽後運營機制,統籌規劃奧林匹克中心區運營管理,兼顧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奧運項目更好地發揮整體投資效益。
(二)對奧運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違規招投標問題,相關部門和單位應認真研究産生問題的原因,吸取教訓,並加大處罰力度。對地方建設資金到位不及時、項目法人招標遺留問題未全部解決等問題,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影響奧運整體形象。